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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013X/2022-0023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01
名称: 东莞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预收费用需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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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预收费用需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发布日期:2022-03-01  浏览次数:-

  东莞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实施,东莞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托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该监管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选择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将作为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实行“一机构一许可证一专用存款账户”。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该监管账户,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控制人个人账户。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根据工作安排,315日前,所有培训机构需完成开设监管账户。

  对于需要变更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交变更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原存管银行将监管项目资料及存量资金一并切换到新的存管银行账户。另外,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专用存款账户内的款项仅作为存管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存管银行不可挪作投资、理财等其他用途。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仅允许存管银行根据本办法规定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约定划转到结算账户。对划转到结算账户的资金,校外培训机构可按需支取使用。存管银行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方式,采用“一课一销”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转入专用存款账户即进入监管状态。530日前,所有预收费资金需全部纳入“一课一销”监管账户。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