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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752861567T/2026-0034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5-13
名称: 关于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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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租房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园区企业及周边人群住房需求,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将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租房内349套闲置房源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现将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况

  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租房内,莞城园区入驻有宏大电器、福寿、那智建信等多家知名企业。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租房项目共建有2栋单间楼、2栋公寓楼,总计房源596套。2026年1月19日,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将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租房内349套闲置房源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单间306套、公寓43套,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二、房源信息及收费标准

  (一)基本信息

  单间户型:设有45㎡、54㎡两种户型(均含公摊面积),一般配置铁架床、热水器等基础生活设施。

  公寓户型:设有56㎡、60㎡两种户型(均含公摊面积),其中60㎡户型包含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两种格局,一般配置热水器、铁架床等设施。

  (二)收费标准

  单间租金:10.5元/㎡/月,物业管理费:1.5元/㎡/月;

  公寓租金:12.5元/㎡/月,物业管理费:1.5元/㎡/月。租赁数量越多,单价越优惠,最高可享受(租金+物业管理费)五折。

  (三)支付方式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月结算,首次费用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需在签约当日一次性缴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履约押金,租赁期满且无违约、费用结清后,押金无息全额退还。

  (四)保障性租赁房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具有更灵活宽松的申请条件,申请住房更简单,审核更快捷。不设户籍门槛,涵盖各类人群,包括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租金、水电等价格相较于一般出租屋更优惠,降低居住成本。加上政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类政策优惠措施的持续实施,更稳定更有保障。同时,园区亦会根据东部莞城园区实际情况逐步制定、优化保障性租房的优惠措施,助力各类人才安居乐业。

  三、配租对象及申请要求

  (一)配租对象

  面向东莞市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及周边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要求

  申请人需向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东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申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入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需严格遵守《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及园区其他管理规定,严禁擅自转租、分租房屋。

  四、申请与租赁流程

  申请审核:物业管理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现场告知方式通知申请人。

  合同签订: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物业管理处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租赁期限: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需续租的,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提交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续签。

  退租办理:承租方提前退租的,需提前1个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房手续时需结清所有费用,房屋设施无人为损坏的,押金无息退还。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218638

  联系人:陈先生

  受理地点: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处

  欢迎来电咨询具体租赁情况,了解详细优惠信息。

  特此公告。

  


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