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明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23户公司或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未依法报送年报,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323户公司或分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由于上述323户公司或分公司下落不明,我局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公告发布期限为三十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上述323户公司或分公司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