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东府〔2021〕33号),现对莞城街道第二教师村3座2单元住宅的业主增设电梯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公示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东莞市莞城街道住建局(0769-22110722)提出,提供书面材料,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公示图纸(第二教师村3座2单元).pdf
莞城街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