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寮步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奖励办法
[PPT解读]关于《寮步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寮步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本解读]关于《寮步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认真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推动各类企业、孵化平台等主体培育,着力奖励技术改造、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支持企业掌握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寮步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奖励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7号)、《东莞市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5〕1 号)、《东莞市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5〕2号)、《东莞市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176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的通知(东科〔2024〕65号)等。
三、主要内容说明
《寮步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核心围绕支持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及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构建全方位产业扶持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专项资金设置:镇财政设立每年最高 5000 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资金奖补方式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研究机构。单个企业、研究机构每年常规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办法》第四条(企业技术改造)、第十八条(重大科技项目)不受此限制。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寮步镇注册的企业单位、研究机构。研发投入为零的规上企业,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资助原则:我市同类政策要求镇级承担的奖补,实行从高不重复资助。
(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技术改造:按技改投入规模、研发投入情况及审批层级分档奖励。其中,当年技改投入超 1 亿元且研发投入超 3 亿元的企业,通过省、市、镇级技改项目审批的,分别按对应核定金额的 20%、10%、20%(新设备购置额)奖励,倍增企业额外提高 3% 比例;智能机器人工业企业可享受更高奖励上限。
智算资源租用:制造企业、软信企业通过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平台租用智算资源的,经市核定奖补后,按 1:0.2 比例配套资助,每年最高奖励 10 万元。
企业上规:当年新上规工业企业,市、镇按 5:5 比例承担奖补,最高 2.5 万元;智能机器人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优质称号申报:首次获评 “小巨人” 企业奖励 5 万元(智能机器人企业 10 万元),首次获评 “专精特新” 企业奖励 1 万元(智能机器人企业 2 万元)。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领航企业培育:对综合效益靠前的生产性服务业领航企业,经市核定奖补后,按市、镇 1:0.2 比例配套资助,一次性最高奖励 2 万元。
企业上规:当年新上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镇按 5:5 比例承担奖补,最高 2.5 万元;次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可再获最高 2.5 万元奖励。
(四)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入选省重点培育名单的,按数字化平台企业、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分别奖励 4 万元、3 万元、1.5 万元;委托建设或使用第三方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的,按实际费用 50% 支持,最高 5 万元。
商贸流通企业:首次纳入限上统计名录的,奖励 2 万元;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中国内地、华南、东莞首店),最高奖励 15 万元;引入品牌汽车城市交付中心且上规纳统的,按年销售额分档最高奖励 30 万元。
企业参展:参加境外展、境内展、市内重点展会的,分别按特装布展费 20%(最高 500 元 /㎡)、标准展位定额(省内 1500 元 / 个、省外 2000 元 / 个)、特装布展费 30%(最高 600 元 /㎡)资助,单个展会最高奖励 5 万元。
电子商务发展: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制造企业拓展内贸直播电商的,经市核定奖补后,按 1:0.5 比例配套资助,每项最高奖励 5 万元。
(五)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的机构,经市核定奖补后,按 1:0.5 比例配套资助,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省科技厅受理的,奖励 1 万元;通过认定的,再奖励 1 万元。
技术研发机构设立: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最高奖励 30 万元;省级的最高奖励 10 万元。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优秀的最高奖励 10 万元,良好的最高奖励 5 万元。
孵化器运营评价: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考核(运营)评价 A 级的,分别择优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重复资助按就高原则执行。
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研发费用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获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验收并在寮步落地转化的,按市财政资助经费的 1:0.1 至 1:1 比例配套,同一项目最高资助 500 万元。
高层次人才引荐:人力资源机构成功推荐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级制造业人才项目并通过省审核的,每推荐1名奖励 4万元;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协助申报的,每1名奖励 2000 元。
四、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寮步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寮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寮步镇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寮府〔2023〕1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