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苏珊贸易(东莞)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名单)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在2023年5月25日依法对上述30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见初、周广临,联系电话:0769-8323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