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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以《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为基础,结合望牛墩镇实际情况,细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省“1+1+9”工作部署,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落实水乡功能区统筹发展,以提升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质量为目标,着力在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平台、实现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文化水平、提升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打造一流水乡生态环境、完善人才发展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加快建设更加尊重生态环境和乡镇发展规律,特色经济发展平台和水乡新城更加融合的新望牛墩镇。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严格管控。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坚持保护优先,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变通、放宽东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镇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目标、产业发展现状与规划定位、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现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以环境管控单元为载体,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依法规范,集成规整。严格遵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对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部门的规划作集成规整,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建立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望牛墩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望牛墩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1.75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5.54%。
环境质量底线。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PM2.5年均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资源利用上限。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2451万立方米/年以内,单位GDP能耗达到市下达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前沿阵地,为周边战略性平台提供产业、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个,包括2个重点管控单元和1个一般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涵盖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等。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个,面积21.93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69.4%。
一般管控单元涵盖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等。全镇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9.67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30.6%。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制鞋行业以及工业涂装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的使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以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尚未完成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
2.污染物排放管控
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严的指标要求。
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引导工业集聚区外现有的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将高VOCs含量的生产线改建为低(无)VOCs产品生产线。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火电、石化、化工等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镇域内现有的电镀、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项目,今后改、扩建必须实施污染物总量削减。
镇域内对排放铅、汞、镉、铬、砷5种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污染物。
3.环境风险防控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针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在拆除活动前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编制包含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在内的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跨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合作,互通信息,共同防范,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设望牛墩镇应急指挥分中心以及移动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现代化的应急指挥中心市镇两级全覆盖,打造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现代化指挥枢纽。
4.能源资源利用
望牛墩镇全镇被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镇域范围内除纳入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高污染燃料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暂缓停用外,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2025年望牛墩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2451万立方米/年以内。新建、改建、扩建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要达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等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造纸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其他涉水排放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二)环境管控准入清单
详见附件。
四、实施应用
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2.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构建动态更新机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三线一单”成果应进行相应调整。原则上,每五年进行一次调整。
本方案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附件:1.望牛墩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2.望牛墩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望牛墩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4.望牛墩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附件1
望牛墩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 一般生态空间 | 生态空间 |
面积km2 | 比例% | 面积km2 | 比例% | 面积km2 | 比例% |
0 | 0 | 1.75 | 5.54 | 1.75 | 5.54 |
附件2
望牛墩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数量/个 | 面积km2 | 比例% | 单元数量/个 | 面积km2 | 比例% | 单元数量/个 | 面积km2 | 比例% |
0 | 0 | 0 | 2 | 21.93 | 69.40 | 1 | 9.67 | 30.60 |
附件3
望牛墩镇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4
望牛墩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ZH12720001望牛墩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细类 |
省 | 市 | 区(镇) |
ZH12720001 | 望牛墩重点管控单元 | 广东省 | 东莞市 | 望牛墩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区域布局管控 | 1. 【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打造珠江口东岸产业优化发展先导区,发展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临港产业、文化创意等产业。 |
2.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
3. 【大气/鼓励引导类】镇中心区内现有VOCs重点排放企业应实施提升改造或结合产业布局调整逐步搬迁。 |
4. 【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
5.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6.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 |
7. 【土壤/限制类】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
8. 【土壤/限制类】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9. 【土壤/限制类】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以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而尚未完成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水/综合类】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
2. 【水/鼓励引导类】开展区域截污管网建设,对现有管网开展混接、错接、漏接排查与整改。 |
3. 【水/鼓励引导类】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较严的指标。 |
4. 【水/鼓励引导类】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排水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其废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的水质标准。 |
5. 【水/鼓励引导类】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须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除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的水质标准外,还必须符合专业水质排放标准。 |
6. 【大气/综合类】新建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 |
7. 【大气/鼓励引导类】开展塑料制品制造、印刷、金属表面涂装等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引导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提高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开展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到全镇VOCs重点监管企业。 |
8.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内要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
9. 【大气/鼓励引导类】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
10.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内应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
11. 【土壤/鼓励引导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
12. 【土壤/鼓励引导类】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电镀、漂染、造纸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 |
环境风险防控 | 1. 【水/鼓励引导类】制定完善望牛墩镇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2. 【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
3. 【土壤/鼓励引导类】针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4. 【土壤/鼓励引导类】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在拆除活动前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编制包含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在内的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能源资源利用 | 1. 【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望牛墩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等指标达到市下达要求。 |
2. 【能源/禁止类】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
3. 【能源/综合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望牛墩镇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市下达要求;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ZH12720002水乡新城开发区(望牛墩)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细类 |
省 | 市 | 区(镇) |
ZH12720002 | 水乡新城开发区(望牛墩) | 广东省 | 东莞市 | 望牛墩镇 | 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 |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区域布局管控 | 1. 【产业/鼓励引导类】区域主导产业为总部经济、国际商务、创新创意和综合服务等。 |
2. 【水/限制类】严格控制东莞水乡新城开发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
3. 【大气/综合类】不得新建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 |
4. 【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
5. 【土壤/鼓励引导类】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推进涉重金属企业园区化工作,强化园区重金属污染集中防控。 |
6. 【其他/鼓励引导类】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水/鼓励引导类】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较严的指标。 |
2. 【水/鼓励引导类】冷却、冷凝等受热能污染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须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按工业废水入管要求执行相关标准。 |
3. 【大气/限制类】现有及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在超过园区允许排放量限制后需实施总量替代,确保总量不超过所属地区允许排放量上限。 |
4. 【大气/综合类】新建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 |
5. 【大气/综合类】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制鞋行业以及工业涂装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的使用。 |
6. 【大气/鼓励引导类】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火电、石化、化工等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
环境风险防控 | 1. 【风险/鼓励引导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
2. 【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
3. 【土壤/鼓励引导类】针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4. 【土壤/鼓励引导类】加强土壤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必要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能源资源利用 | 1. 【能源/禁止类】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
2. 【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革、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
3. 【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新建、改建、扩建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要达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等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造纸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其他涉水排放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
4. 【水资源/限制类】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新增取水。 |
ZH12730001望牛墩一般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细类 |
省 | 市 | 区(镇) |
ZH12730001 | 望牛墩一般管控单元 | 广东省 | 东莞市 | 望牛墩镇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水资源一般管控区、土地资源优先保护区、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区域布局管控 | 1. 【产业/鼓励引导类】本单元鼓励打造水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发展现代农业、休闲旅游、临港产业、文化创意等特色经济,建设特色小镇,优化水乡经济质量。 |
2.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
3.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4.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 |
5. 【土壤/限制类】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
6. 【土壤/综合类】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 【水/限制类】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
2. 【水/鼓励引导类】新建、升级共性工厂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
3. 【水/鼓励引导类】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严的指标要求(行业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相关流域、行业排放标准严的指标。 |
4. 【水/鼓励引导类】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排水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其废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的水质标准。 |
5. 【水/鼓励引导类】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须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除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的水质标准外,还必须符合专业水质排放标准。 |
6. 【大气/综合类】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严格共性工厂外的石化和化工、工业涂装(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除外)、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新增VOCs排放项目审批。 |
7. 【大气/鼓励引导类】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制鞋行业以及工业涂装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的使用。 |
8. 【大气/鼓励引导类】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引导涉VOCs排放的现存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内要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
9. 【土壤/鼓励引导类】鼓励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
10. 【土壤/鼓励引导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
11. 【土壤/鼓励引导类】大力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电镀、漂染、造纸等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 |
环境风险防控 | 1. 【风险/鼓励引导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对于存在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2. 【水/鼓励引导类】制定完善望牛墩镇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3. 【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实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以及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
4. 【土壤/鼓励引导类】针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5. 【土壤/鼓励引导类】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建设,完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
能源资源利用 | 1. 【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望牛墩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用水总量等指标达到市下达要求。 |
2. 【能源/禁止类】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有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