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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9857/2026-0044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9-30
名称: “天眼”锁定异常!这部法典实施后万江查处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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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锁定异常!这部法典实施后万江查处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

  近日,万江生态环境分局运用无人机开展巡航检查,发现一厂房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皮带疑似未转动、设备疑似未开启,并有部分窗户打开。通过连接设备的管道,执法人员锁定该栋厂房内某鞋材公司,随即对其展开突击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组直到楼顶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启情况进行核实,一组直奔企业生产车间。楼顶检查组发现,现场有2套污染防治设施,靠近查看,2套污染防治设施的鼓风机皮带均没有转动,设备没有开启。车间检查组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而打开窗户的正是丝印车间!丝印工序正在使用,所产生的废气未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车间中气味浓烈,废气通过窗户逸散到厂外。执法人员来到另一车间,手工定位、冷热压成型、熔接工序也正在使用,所产生的废气未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经车间大门逸散到外环境。检查中还发现丝印车间的擦拭房地上摆放着许多当天使用的油墨,并在一旁摆放了稀释剂;旁边的原料仓库货架上也摆放了多桶同款油墨,涉嫌“批水用油”。

  *图为无人机发现楼顶设施皮带无运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和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万江查处的首例涉气环境违法案件。

  在此,万江生态环境分局提醒各企业主:污染防治设施应按要求启停、定期维护,做好运维台账管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企业所用原材料应根据环评批复,如需更换的应提前咨询生态环境部门,不得私自更换含高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

  接下来,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扎实推进大气监督帮扶工作,积极应用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技防”技术,加强涉气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的同时,严厉打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辖区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