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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9857/2022-0046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09-23
名称: 关于印发《万江街道2022年度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 万办[2022] 12号 发布日期: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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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江街道2022年度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关于《万江街道2022年度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各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万江街道2022年度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8日


  万江街道2022年度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落实2022年东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好2022年下半年经济稳增长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年经济稳增长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街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街道依法纳税的企业。

  第三条  街道财政预算安排800万元作为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其中2022年安排200万元作为“乐购东莞”万江专场促消费活动资金,2023年安排600万元作为经济稳增长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稳增长奖励部分若企业申报额度超过预算金额,资助标准须按比例折算分配;促消费活动经费部分结合东莞市商务局工作要求和重大节日时间节点,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开展。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的申请和审核报批;编报资金预算,组织资金实施与管理。财政分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预算,根据决策程序核拨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和《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政策存在交叉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本办法相关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数据范围取自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第二章  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新升规企业奖励。对首次实现从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次年根据《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追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九条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及增速达到以下要求的,分档次给予奖励:

  (一)产值在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产值在2亿元(含)至5亿元,且同比增速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产值小于2亿元,且同比增速3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条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营收增长奖励。对2022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加权营业收入前30位的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

  (一)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大于10%(含),少于3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大于30%(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专业化销售。支持制造业企业在万江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将销售业务板块剥离,由同一投资方设立专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由该制造企业设立子公司)销售该制造企业自产产品,且2022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数字化转型工作专项奖励。充分调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设立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专项奖励,根据工作开展质量和情况,对积极完成数字化转型工作的企业具体负责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第三章  支持商贸企业稳定增长

  第十三条  纳统企业奖励。对首次实现从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1万元从《万江街道推动科技创新 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中的扶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限上商贸企业营收增量奖励

  (一)限上批发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限上批发企业2022年销售额及增长率达到以下要求的,分档次给予奖励:

  1.销售额在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销售额在2亿元(含)至3亿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销售额小于2亿元,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限上零售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限上零售企业2022年销售额及增长率达到以下要求的,分档次给予奖励:

  1.销售额在2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销售额在1亿元(含)至2亿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3.销售额小于1亿元,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022年营业额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五条  限下商贸样本企业营收增量奖励。对2022年营销额同比增长的限下商贸样本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

  (一)营销额同比增长大于10%(含),少于3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营销额同比增长大于30%(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茶叶批发和零售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对2022年茶叶批发和零售企业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四章  支持“乐购东莞”万江专场促消费活动

  第十七条  开展乐购东莞万江专场促消费活动。活动紧抓下半年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线上发券、线下举办的方式开展,做到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充分激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深挖消费市场潜力,活跃消费氛围,推动万江街道消费市场稳定增长。活动相关费用以实际方案为准。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八条  经济发展局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个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奖励资助的程序为:企业申请→经济发展局初审→公示10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批准→财政拨款。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按上级财政奖励资助项目使用要求,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和资助:

  (一)企业当年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的;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市场监管、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含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的;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含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以及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不含海关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万办[2022] 12号(关于印发《万江街道2022年度推动经济稳增长扶持企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