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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38G/2026-0023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5-27
名称: 关于申请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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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7  浏览次数:-

  根据省、市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文件精神,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来莞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以上三项补贴先申请先受理,资金用完即止,则不再受理申请业务。具体如下:

  一、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四)应提交材料。

  1.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我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审核→审核通过,镇农林水务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相关人员仍在岗;

  3.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名重点帮扶人员,未向我市人社部门申领过“一般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2026年1月至10月。

  (四)应提交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月度(或季度)向我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本年度内新就业的,需从该人员在本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审核→审核通过,镇农林水务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拨付补贴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在我镇就业的外省重点帮扶群体。

  (二)补贴条件。

  1.外省重点帮扶群体在我镇工作且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

  3.申请补贴时,申请人仍处于参保状态。

  (三)补贴标准。

  贵州、西藏、新疆籍重点帮扶群体1000元/人/年;广西籍重点帮扶群体600元/人/年;其余外省重点帮扶群体500元/人/年。

  (四)应提交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向工作单位所在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审核→审核通过,镇农林水务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拨付补助到补贴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8个省(区、市)。

  (二)企业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查询申报”模块,对员工是否属于脱贫人口进行前置核验。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0000006939908P244211705C00001。

  (三)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经办人要是企业的在职员工,并提供企业介绍信(附件4),由经办人办理提交附件纸质及电子材料。

  (四)纸质材料提交地址:迎宾大道9号塘厦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堂咨询台;电子材料提交邮箱:370751961@qq.com。


  

            附件1: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xlsx 

    附件2:岗位补贴申请表.xlsx

    附件3: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4:企业介绍信.docx



  东莞市塘厦镇农林水务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塘厦分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