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45538G/2022-00268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2-06-20
关于塘厦镇塘坑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2022-06-20

关于塘厦镇塘坑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塘厦镇塘坑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经塘厦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塘坑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分为大坝管理范围、泄洪闸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

  1、大坝管理范围:坝脚线外延水平距离50米以内的区域,左右岸墙(或坝头)水平距离30米以内的区域。

  2、泄洪闸管理范围:占地范围周边30米以内的区域。

  3、库区管理范围:原则上是征地范围线(权属协议线)以内的区域,但征地范围线位于设计洪水位线以内的区域,以设计洪水位线为管理范围边界,即征地范围线和设计洪水位线外包线围蔽的区域。(详见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平面图)

  二、保护范围

  塘坑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分为大坝保护范围、泄洪闸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

  1、大坝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的区域。

  2、泄洪闸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0m的区域

  3、库区保护范围:库区第一道分水岭至工程管理范围之间的区域。(详见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平面图)

  三、管理要求

  (一)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二)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三)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四)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溢洪道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通信照明、界桩和标示牌(公示牌)等设施。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

  水库名称

  管理单位

  监督电话

  塘坑水库

  塘厦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82076533

 



 附件: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平面图.pdf


  


塘厦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