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治超[2017]9号)文件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货运源头排查和监管工作,交通部门要核查和确订货运源头单位,掌握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治超办。经塘厦镇治超办研究决定,我镇共有4家超限超载治理源头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12月21日,监督电话:87721113。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治超[2017]9号)文件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货运源头排查和监管工作,交通部门要核查和确订货运源头单位,掌握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治超办。经塘厦镇治超办研究决定,我镇共有4家超限超载治理源头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1日-2021年12月21日,监督电话:877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