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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38G/2020-0104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8-11
名称: 塘厦镇旧楼加装电梯每台将补助10万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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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旧楼加装电梯每台将补助10万元

发布日期:2020-08-12  浏览次数:-

近日,《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镇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申请与拨付、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塘厦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住房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镇电梯办)负责全镇范围内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工作,向市电梯办报送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塘厦镇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施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塘厦财政分局负责全镇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

塘厦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5万元。

据了解,申请人持《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协议书》等材料在本细则有效期内向镇电梯办提出申请,具体可登录“东莞塘厦”官方网站www.dg.gov.cn/tangxia在线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