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对意向选择市级公租房实物配租人员需镇街公示10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4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月7月20日止,在石碣镇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szz/zdly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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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