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统筹整合辖区教育资源,结合现阶段我镇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我中心将开展2026年石排镇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生(石排户籍)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请对象
1.新入户石排的户籍生;
2.石排户籍的回读生;
3.2025年秋季被录取至购买服务(含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下同)的石排户籍学生;
4.因长幼同校、居住地或工作地变更希望调整学校的石排户籍生。
(二)受理时间
2026年5月12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受理。
(三)公办学位申请原则
1、初中:因石排中学初三学位已饱和,本学年不提供初三年级公办插班学位,仅提供初二年级少量公办插班学位。
2、小学:可提供小学学位的学校有:中心小学、石岗小学、实验小学、福隆小学;可提供年级有:小学二至六年级。
3、2025年秋季被录取至购买服务的户籍学生仍需在本次受理期间提出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申请公办学位或购买服务,学位安排见本文第二大点。
4、各学校招生范围如下:
(1)中心小学招生范围:片区内学生、长幼同校学生;
(2)石岗小学、实验小学、福隆小学招生范围:片区内学生、长幼同校学生、跨学区学生;

5、本次报名无须带学生本人前往,家长前来办理即可。
6、户口簿复印要求。
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A4纸,正面复印:学生所在户口簿户主首页和学生户口页,反面复印:学生父亲户口页和母亲户口页;集体户的需提交社区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主页。

(四)资料审核
申请提交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安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结果通知
录取结果将于7月中旬由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具体录取事项(注册时间、注册要求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学位安排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公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结合片区划分、学生拟申请志愿和学生入户石排时间统筹安排入学。录取完片区内的学生后,优先考虑安排申请长幼同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同一志愿按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申请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公办插班学位数时,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购买服务方式以当年购买服务方案为准(目前尚未出台,下同)。 (一)符合条件申请中心小学插班学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片区内学生-长幼同校学生。 (二)符合条件申请石岗小学、实验小学、福隆小学插班的学生,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片区内学生-长幼同校学生-跨学区学生。 (三)申请石排中学初二插班的学生,将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四)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五)申请石排中学初三插班的学生将通过购买服务解决,仍需在本次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生(石排户籍) 受理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待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以下两种情况不享受购买服务:(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且自行到民办初中就读;(2)申请并资格审核通过,但选择市外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申请人需依据自身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志愿填报,如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视为无效志愿,如因填报志愿不当导致报名无效且影响录取资格,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2.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4.申请人(户籍学生)如错过本次申请或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入户的,请留意补录通知。 四、受理地点以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 石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五楼(石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面) 咨询电话: 5月12日前:0769-86555188(黄老师); 5月12日起:0769-86599955(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