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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996J/2026-0008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22
名称: 桥头一企业被罚!外包≠甩责!安全责任“包”不走!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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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一企业被罚!外包≠甩责!安全责任“包”不走!

发布日期:2026-01-23  浏览次数:-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企业的场所出租、发包项目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误以为“签了合同、包出项目,就等于转嫁了安全责任”,从而走入“以包代管”的管理误区。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桥头分局查处的一起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正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发包项目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也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敲响了警钟。

  惊险一幕:吊斗载人高空作业无防护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桥头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某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处令人心惊的违规作业场景:在该企业大门改造限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台吊车吊运着吊斗,吊斗内载有一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高处作业。该施工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仅凭吊斗承载,在高空中校准大门工字钢的垂直情况。这种违规操作不仅严重违反了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更将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调查结果:发包方“撒手不管”被依法处罚

  经调查核实,东莞市某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将大门改造工程发包给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便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撒手不管”。在工程开展高处危险作业期间,未安排专人到场协调管控,存在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事实。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公司未依法履行承包单位安全协调管理职责负有直接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东莞市某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

  本案中涉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危险作业的违法线索已移交住建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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