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东莞市桥头月荷湾沐足阁对在经营场所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放任不管被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经整顿仍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许可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130411003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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