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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996J/2024-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26
名称: 桥头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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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桥头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桥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围绕上级各项要点工作安排,对照考核要求,逐一抓落实,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人事任免、工作动态、重大项目建设、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内容,积极公开“百千万工程”、领导班子主题教育工作动态,及时转发省府办重点推荐公开内容,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合法、有效。2023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4余条,其中财政类信息234条,通知公告类21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1条。

图示.png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镇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宗,其中3宗已依法依规予以答复,1宗结转至2024年。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补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对照条例,认真梳理我镇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是完善决策依据。坚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政策性决策、重要事项征求意见稿以公告、书面发函、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和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落实落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有力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是持续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从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发布需按“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流程,落实“三审三校”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三审三校”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情况、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创业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力度,采用文字、图片等生动形象的形式进行规范解读,并在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上转发,进一步提高政策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内容发布前,依靠集约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纠错功能进行内容审核,认真核实提示错误,防止出现国家名称、国家领导人称谓等严重表述错误。针对已发布的旧稿件,安排专人每天登录数智安全平台,确认是否存在未及时更新、错敏信息、隐私泄露等情况。对市府办每月下发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今年以来,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中没有出现信息泄密、意识形态不良等重大责任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5.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0

0

0

1

1

2

0

0

2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积极性不高,信息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下来将继续优化网站互动功能、内容展现方式、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扩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