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石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镇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培育与发展,强化高企服务保障,实现高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镇实际,我局制定了《企石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以下简称“高企培育措施”),现将有关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我镇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已成为我镇主要经济支柱产业,但我镇经济支柱产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特别是部分规上企业和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科技含量低,主营产品结构简单,附加值低,普遍存在缺乏品牌建设和无核心竞争力等情况。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国家认可的资质荣誉,是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通过推动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是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指标,高企培育是培育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我镇大力培育和发展高企,着力打造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高企产业集群,目前我镇高企发展已有一定基础,2023年高企数量达206家。尽管我镇高企发展已有一定基础,但与国内先进地区或发达镇街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高企发展仍相对滞后,整体科技创新水平不高,同时,随着当前市场环境下行,经济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我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高企培育工作日渐乏力,出现企业申报意愿不强、信心不足等问题。为继续发挥我镇工业制造业和产业链的优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继续对高企申报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激励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动我镇经济支柱产业往高端化发展,抢占产业高地,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我单位于2022年出台《企石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配套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企府〔2022〕11号)已于2023年底失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关于高企培育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保障我镇企业申报高企认定的积极性,推动我镇高企数量稳定增长,我单位拟继续实施高企认定奖励,对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研究起草了《高企培育措施》。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
2、《市科技局关于召开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员部署会议的通知》
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的通知》(东科〔2024〕65号)
4、《关于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的通报》(东创新办〔2024〕3号)
5、《关于下达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标任务的通知》(东创新办〔2024〕4号)
四、政策主要内容
继续实施高企认定奖励,对每家申报企业奖励不超过1万元,适当弥补企业的申报成本;对我镇2016年以来未在本市申请获得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每家再奖励不超过2万元。
五、政策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高企培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企石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266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