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8日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18229/2024-0059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 名称: |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
| 主题词: |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医疗机构准予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如下。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1 | 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医务室 | PDY21268844190019D4001 | 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校内 |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8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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