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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8229/2021-0040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10
名称: 关于印发《麻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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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

现将《麻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麻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330







麻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麻涌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

202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完善麻涌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称“三防”)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麻涌镇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麻涌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涌镇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雨雪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镇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村(社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6)坚持各级三防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个联系”和“三个对接”制度,落实避险转移责任,建立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台帐,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与安置工作。“三个联系”即市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社区)、村(社区)干部联系户;“三个对接”即村(居)党员干部要与群众对接,镇干部要与辖区厂矿、企业、出租屋对接,各级三防部门要与同级学校对接。

2麻涌镇总体概况

2.1麻涌镇地理位置、地质地貌

麻涌镇位于珠江口东岸、东莞市西北部,毗邻广州市开发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22.5,年均降雨量约1800㎜左右。麻涌镇东临倒运海,与中堂镇相邻,与望牛墩镇隔江相望;南与洪梅镇、沙田镇隔江相对;西南连接狮子洋,与番禺市海心沙、莲花山相望;西北与广州市黄埔区一桥相连,与南岗、增城市新塘镇隔江交界。

麻涌镇是典型的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因受河涌水位和降水的影响,储有大量的表层孔隙水,地下水位高。土层结构较为复杂,土壤表层为黄色粘性土,其下的沉积层大致可分为淤泥、中细沙、淤泥质砂、粗沙或砾沙四层。下伏基岩为陆碎屑沉积胶结形成的沉积层。镇内水系发达,河网纵横交错,河涌水域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

2.2水文概况

麻涌镇地处珠江口东岸三角洲地带,东临倒运海,西靠狮子洋,中间一条主要内河——麻涌河,东江北干流由窖头洲分支注入麻涌腹地。麻涌境内由此而河涌纵横,交织成网。麻涌镇的河流多属于潮汐性河流,每年随着季节的转变,流水顺着倒运海和狮子洋的潮起汐落走向,西北方向流入,东南方向流出。

狮子洋东莞河段主要受潮汐控制,该河段属珠江口区域,即珠江口的中段—河海过渡段,河宽一般为2-4公里,水深一般为5-15米,为口内潮汐通道的主体,由于沙湾水道和东江各汊河汇入,径流量增大(占北江径流量的60-70%,占东江和流溪河径流量的全部),但潮流量更大,黄埔—新沙港一带的涨潮流量达3000-15000立方米/秒,通常涨潮流量与径流量之比达0.5-15倍。洪水季节,该河段仍为淡水控制,枯季则有咸水侵入,通常可达黄埔新沙港区。

东江北干流河宽500-700米,河道顺直,水深3-10米,平均流量695立方米/秒,最大年径流量为416亿立方米,最小年径流量为61亿立方米,受狮子洋水文的影响为感潮河段,潮汐为不正规半日潮,在一个太阳日内潮汐两涨两落。日潮不等,涨潮历时5小时29分,退潮历时6小时58分。东江北干流(新沙港八泊位处)百年一遇设计潮位7.48米,50年一遇设计潮位为7.40米。

倒运海在海心沙分为两支,西面为干流,称淡水河,在麻涌镇漳澎村附近汇入狮子洋,东支流称倒运海南水道。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倒运海漳澎断面涨潮最大流速为1.01/秒,涨潮最大流量为2620立方米/秒;落潮最大流速为0.92/秒,落潮最大流量为2050立方米/秒。

麻涌河是麻涌镇的内河,沿途流经13个村委会内的共49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均有支流畅通。根据有关实测资料,麻涌河涨潮最大流速为0.73/秒,涨潮最大流量为847立方米/秒;落潮最大流速为0.71/秒,落潮最大流量为653立方米/秒。

第二涌上接东江北干流、下连麻涌河,全长长约6公里,平均河宽80米,平均水深1.2米,受潮汐影响明显,根据有关实测资料,第二涌涨潮最大流速为0.75/秒,涨潮最大流量为72立方米/秒;落潮最大流速为0.70/秒,落潮最大流量为67立方米/秒。

2.3防汛工程体系现状

麻涌镇外江岸线堤防工程总长约66.74km,共有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新沙南、西堤5段外江堤防,其中新沙南堤围已被广州征收,不属麻涌管辖范围;全镇共设有破流、独树、圭滘、围垄4座排涝站;共设有31座水闸。

2.4气象

麻涌镇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高温多雨,干湿季明显,易受强对流天气、暴雨、台风、寒露风等的侵袭。

麻涌镇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4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8090%,其中46月为前汛期暴雨,为锋面雨,俗称龙舟水,由冷暖空气相互作用而产生,降雨频繁而剧烈;79月为后汛期暴雨,多为台风雨,俗称白露水,由热带气旋或辐合带等热带天气系统引起,降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雨总量大。

汛期,在西太平洋或南海生成的台风登陆广东省境内均对本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在珠江口附近沿海地区登陆的台风造成的灾害最大。每年平均约有23个热带气旋影响麻涌镇,集中发生在后汛期79月。

据东莞市气象站网站资料显示,东莞市的强对流天气出现在310月,午后和傍晚为强对流天气的高发时段。近十年的雷雨大风天气中,极大风力为8级的最多,占75%;其次是9级风,占18.1%10年中共出现512级或以上的雷雨大风,记录到的近十年最大阵风为49.1m/s15级)。东莞市累年平均气温为22.3,年平均气温最高为23.61998年,2002年),最低为21.41969年,1976年),最低气温出现在1957年的-0.5

2.5洪水

麻涌镇处于东江下游及东江三角洲地带,东江水情复杂,峰高量大。其洪水主要来自东江,本地暴雨易形成局部内涝。

东江年最大洪水发生在49月,由锋面雨造成的洪水峰型较肥硕,涨水缓慢;由台风雨造成的洪水峰型尖瘦、变率大。一次洪水过程一般68天。由于东莞市城市化率高,河流源短,暴雨洪水汇流时间短,本地洪水涨落非常快,洪水过程一般只有35天。当内洪遭遇东江洪水、台风暴潮顶托时,极易发生内涝。

2.6潮水

麻涌镇处于东江下游及东江三角洲地带,东江三角洲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同时存在半月潮不等、年不等现象。月内有朔、望大潮及上、下弦小潮,一年之内夏潮高于冬潮,径流量和台风对潮位有很大影响。同一河道,由上游到下游,高高潮、低低潮、平均高潮位、平均低潮位的均值、最大值、最小值逐步降低。而潮位历年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在河口段较小,越往上游差值越大。河口区受海洋潮汐影响明显,而在内河则受上游洪水影响明显。一年之中,枯水季节潮差比洪水季节潮差大;一月之内,朔、望大潮期潮差最大,上、下弦小潮期潮差最小。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麻涌镇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以下简称三防指挥所)负责统筹、指挥、组织、协调全镇三防工作。麻涌镇三防指挥所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副局长兼任。

各村(社区)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三防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按需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3.1镇三防指挥所

3.1.1镇三防指挥所组成

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

副指挥:镇应急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分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自然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发展局、教育管理中心、公安分局、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中心、房地产管理所、交通运输分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武装部、综合行政执法办、海事处、电信分局、供电服务中心、水乡中心医院、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等30个单位的负责人。

3.1.2镇三防指挥所职责

镇三防指挥所在市三防指挥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制订全镇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制订和实施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订与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有关的部门预案;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组织依法清除河道、堤围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组织、指导三防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镇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协调全镇的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和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全镇三防工作;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1.3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划分为三防指挥部门、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5类(详见附件3)。

1)三防指挥部门(镇应急管理分局):承担镇三防指挥所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三防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2)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风暴潮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为镇三防指挥所的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5)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镇应急管理分局(三防办):承担镇三防指挥所日常工作;负责拟制全镇三防工作相关法规和制度,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水旱风冻灾害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及开展各项防治工作;负责编制镇三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核查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等信息,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害期间,及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并向公众发布;协助指导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队伍、相关专家工作;负责提出镇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镇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水旱风冻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捐赠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水旱风冻灾害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和尾矿坝等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分析和评估天气形势,为三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各成员单位、村(社区)、社会公众、媒体以及其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农业农村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旱情监测;负责指导、督促农业养殖户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及时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未成熟的农作物和农业设施进行安全防护;指导、督促渔船、水产养殖业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警,指导、督促、核查渔业人员上岸避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组织灾区开展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和灾后复产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水务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和保护水资源工作;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组织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3)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水务行业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参与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工情监测与预警,及时报告镇三防办;组织排查水务工程三防安全隐患,组织河道、海堤、涵闸、排涝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等重要部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等工作;组织制订重要水务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制订防洪抢险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组织城市内涝点的整治及内涝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开展三防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自然资源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做好风暴潮、海浪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村(社区)开展群测群防、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5)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6)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镇应急管理分局确定镇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镇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镇应急管理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督促供电部门组织排查、抢修供电线路和设施,优先为重点保障对象提供应急电力保障和临时电力供应;督促无线通信公司及时组织排查、抢修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保障抢险救灾现场和重点部门的通信畅通;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协调外资企业的汛期防汛工作。

7)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教育行业的三防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做好水旱风灾害防御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实施停(复)课并保障在校(幼儿园)人员安全;负责协助指导临危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协调落实学校避护场所的开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

8)公安分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督促、协调交警大队、利用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交通疏导屏,及时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负责路段的交通疏导,及时设置交通警示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做好受浸路段、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协助镇政府、各村(社区)开展临险人员转移工作。

9)公共服务办:督促、指导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学生接送站等,落实水旱风冻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安全保障工作;收集、统计特殊群体信息,为三防部门制定临灾特殊群体人员转移提供信息支撑。负责组织较大灾害的捐赠工作。

10)财政分局:负责审核全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镇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管辖范围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停(复)课、停(复)工;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等单位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的避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监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围绕“五停”期间的权利义务薪酬等进行的相应约定。

12)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应对因水旱风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地面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海洋污染等事件,开展防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等工作;视灾情需要,及时派出行业专家,现场指导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全镇住建行业系统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排查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在建工地的三防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和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指导各村(社区)城建办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疏散转移相关人员至安全地带;统筹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危房居住人员;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

14)工程建设中心:负责财政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安全巡查工作,在建项目的防汛防风工作,统筹落实在建工程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15)房地产管理所:负责协助指导全镇房地产三防应急工作,督促住宅小区物管做好地下车库水淹的防范和应对。

16)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交通运输行业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安全防护工作;督促指导在管、在建公路防御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企业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交通行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等的三防安全隐患;组织汽车客运站、运营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广播等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负责组织、协调地方运力,为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及灾民的运输提供保障;派出专业抢险队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站场及有关设施等的抢修抢险工作;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或镇三防指挥所指示,指导汽车客运站、管理运营单位调整运营计划,及时向公众公布,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17)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负责组织宣传、旅游等单位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宣传组主要负责指导全镇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做好防灾避险准备;灾害期间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做好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组织做好防灾救灾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旅游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A级旅游景区的防御措施,必要时,通知旅游景区暂时关闭。

18)麻涌文化服务中心:负责镇内文化设施场所和文化展览演出活动的自然灾害宣传引导,灾害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紧急情况的人员安全撤离。

19)体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体育场馆落实水旱风灾害防御措施,根据灾害发展情况或镇三防指挥所指示,协调管辖范围内体育赛事的开赛时间,必要时中止比赛,做好体育场馆内体育赛事观众、工作人员的撤离,妥善安置滞留群众。

20)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后传染病的防治监督。

21)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城管系统三防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燃气设施、城市照明、行道树等三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负责及时对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路边进水口,保持排水通畅,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管辖范围内受损燃气管线、设施;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设置;灾后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

22)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市政绿化等防洪防风安全工作。

23)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自然灾害预警期特种设备的监管,自然灾害期间,管理和维持市场经营秩序,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

24)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民兵队伍支援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做好临危地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和灾后处置工作。

25)海事处:负责向所辖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预警,督促、核查船舶及时回港避险;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必要时实施河道封航;协助各村(社区)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组织协调水上搜寻救助。

26)电信分局: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通信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镇三防指挥所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及时向用户发送三防预警信息;组织抢修受损通信基础线路和设施;必要时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确保灾区应急通信畅通。

27)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镇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保障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的安全;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并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识;负责做好电力调度,保障镇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通信等三防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水旱风灾害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8)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工信、民宗、民政、教育、水务等与三防有关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9)水乡中心医院: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灾区伤员的救治情况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对突发灾情做好医疗救护应急药物和器械的准备。

30)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华阳湖湿地公园运营方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巡查、隐患排查,突发天气期间,管理和维持公园安全秩序。

3.1.4镇三防指挥所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镇三防指挥所设置临时应急工作小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镇三防指挥所负责,在实际三防工作中如有需要,由镇三防指挥所领导各单位协调参与各组别中。

设置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技术指导组、工程抢险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工作小组,根据应急响应类型和级别的不同,启动不同的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镇应急管理分局为组长单位,抽调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险情、灾情进行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协助镇三防指挥所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

2)预警预报组:应急管理分局为组长单位,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水旱风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险情、灾情现状并预测发展趋势;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为三防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3)技术指导组:由镇应急管理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经验丰富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析险情、灾情现状并预测发展趋势;提供工程险情的控制方案和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灾现场技术指导,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提供工程技术支持。

4)宣传报道组: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为组长单位,文化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分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拟定新闻通稿;负责向社会宣传信息预警情况、转移情况等。

5)工程抢险组:根据灾情类型,启用相应的抢险组。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抢险;镇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公路等交通设施抢险;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供气、广告牌设施等抢险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人行道、园林、环卫设施等抢险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在建工程等抢险;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供电设施抢险;镇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开展通信工程设施抢险。

参与单位:镇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海事处、应急管理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和现场处置工作;协助镇三防指挥所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

6)应急保障组:由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涉及到的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安全保障:镇公安分局为组长单位,必要时由镇三防指挥所协调其他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交通管制,维护应急避护、救助、物资发放等场所的社会治安。

资金保障:镇财政分局为组长单位,镇应急管理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物资保障:镇经济发展局为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供给

卫生保障:镇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农林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对灾区伤员实施救治和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通信保障:镇经济发展局为组长单位,电信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交通运输保障:镇交通运输分局为组长单位,镇公安分局、麻涌海事处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提供公路、水路的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保障:供电服务中心为组长单位,必要时由镇三防指挥所协调其他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镇三防指挥所、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重点防护对象的电力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临时用电保障。

后勤保障:镇应急管理分局为组长单位,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电信分局、供电服务中心、水乡中心医院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工作用车、后勤生活、接待服务、环境卫生、会务管理等有关保障工作。

3.1.5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根据灾情需要,镇人民政府临时组建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设在灾害影响重灾区,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委、政府的决定和三防指挥的工作部署,及时向三防指挥报告现场情况及应对情况;协调事发地村(社区)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村(社区)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事发地村(社区)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委、政府或三防指挥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1.6三防专家组

镇三防指挥所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三防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立后立即进驻镇三防指挥所。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镇三防指挥所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3.2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在镇人民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的领导下,参照镇三防指挥所组织架构,组建村(社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落实本辖区的三防工作,按要求成立村(社区)三防工作办公室,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

3.3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涉水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4预警与预防

4.1监测与预警信息

镇应急管理分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海浪、旱情、工情、墒情、冻情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

报告方式主要有电话报告、传真、邮件、OA系统等方式。当监测到发生或预测可能发生灾害时,监测预报单位立即将相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告镇委、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部门加强信息监测,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预警预防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公开。

4.1.1雨情

应急管理分局负责暴雨的实时监测、预报、预警与报告,市气象局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镇应急管理分局转发评估结果,并将结果及时报告镇委、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

1)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截至8时的数据,向三防指挥所提供全镇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天气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

212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每日9时报送镇三防指挥所。

36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100毫米时,测报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报送镇三防指挥所,每小时雨量增加50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

41小时内实测降雨量50毫米以上时,测报结果出来后立即报送镇三防指挥所,雨量每增加25毫米报送一次直至降雨结束。

4.1.2风情

1)三防办负责收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监测台风的中心位置、移动路径、风力;传达台风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带和影响地区;台风和相关雨情信息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2)报告方式主要有电话报告、互联网、传真等方式。预测预报及监测等结果应报告镇委、镇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通报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等相关单位,并及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4.1.3水情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全镇河段实时水情监测与报告,视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三防指挥部门,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送。

4.1.4涝情

各村(社区)三防办负责本辖区内涝点的监测,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发现内涝灾情立即上报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和镇三防指挥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及时将全镇内涝相关信息报告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

4.1.5旱情

应急管理分局负责监测全镇连续无降雨日、持续时间和发展趋势等气象干旱信息。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全镇过去24小时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农林水务局负责监测受旱面积等农业干旱信息。当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5%以上时,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农业受旱情况,并报告当前农业需用水量和未来农业需用水量预测情况。

各村(社区)发生干旱灾害时,应立即报告镇农林水务局和镇三防指挥所。

4.1.6冻情

镇三防指挥所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建议决定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一般为每年1215日至次年215日)。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三防办每周一向市气象局了解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海事处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海水低温的监测和预报情况。

4.1.7工情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务工程(设施)信息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镇三防指挥所。防洪调度过程中,要密切监视工程运行状况和汛情发展态势,如有异常情况或险情出现,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1)当水务工程(设施)险情达到相当的预警级别时,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应加强工程的全面检查和监测,并将堤防、闸泵、涵管等水工建筑物运行情况报告三防指挥所;应在达到预警级别时每日按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的综合情况。

2)重大险情出现时,发生地村(社区)和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迅速组织抢险,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由属地村(社区)按已制定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同时向三防指挥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初步效果情况。

3)三防指挥所和有关单位在突发险情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镇三防指挥所汇总后立刻上报镇政府,情况紧急时可以同时上报市三防指挥部。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灾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

4)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堤防基本情况、堤防险情态势、堤防抢险情况等。

堤防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堤防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潮)位、风浪、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堤防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

5)涵闸(排站)突发险情报送内容应包括涵闸基本情况、涵闸险情态势、涵闸抢险情况等。

涵闸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位置、所在河流、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形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发现时间、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涵闸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涵闸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灾人员、抢险物料、出动的设备人员数据、抢险措施及方案、人员转移。

4.1.8险情

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负责监测本行业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各村(社区)负责监测管辖范围内因水旱风冻灾害导致的险情信息,及时向本镇人民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险情发现时间、地点、损毁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影响初步评估和初步处置办法、发展态势、人员转移情况等。

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在事发后马上报告镇三防指挥所,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险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各单位应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镇三防指挥所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告镇委、镇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并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4.1.9灾情

1)灾情信息

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被困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水毁情况、交通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情况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受淹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

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警预报发布、启动预案、群众转移、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2)报告要求

灾害发生后,镇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汇总行业受灾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各村(社区)收集汇总本辖区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本镇人民政府和镇三防指挥所报告。

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应在事发后马上报告镇三防指挥所,特别紧急情况(较大突发灾情事件)可以先电话报告(简要说明原因),随后30分钟内补报文字材料,各单位应及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镇三防指挥所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告镇委、镇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并及时上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4.1.10地质灾害

自然资源分局、镇应急管理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做好河道周边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镇应急管理分局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在此基础上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点设置监测点。当发生地质灾害后,所在村(社区)以及有关部门及时向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2预警预防准备

4.2.1三防责任制落实

1)镇三防指挥所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堤围、水闸、排涝站、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镇三防指挥所按照管理权限,每年汛期前公布镇管重要堤围等水利工程,以及镇三防行政责任人。水务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在汛前上堤检查堤围安全情况。

4.2.2预案方案完善

1)镇三防指挥所组织编制本镇的三防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镇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镇三防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应急预案,或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镇三防办(应急管理分局)备案。

3)各村(社区)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

4.2.3值班值守

麻涌镇三防办和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有重要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重点成员单位、村(社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注: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具体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汛期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东防〔202019号)。

4.2.4工程准备

1)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局、交通运输分局、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海堤、避风港、锚地、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供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供电、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在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和其他建设项目。

5)镇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区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4.2.5督导检查

镇三防指挥所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对全镇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镇三防指挥所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镇三防指挥所组织开展全镇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镇三防指挥所派出工作组到相关村(社区)进行督导。

2)镇三防指挥所主要是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镇三防指挥所反馈、汇报。镇三防指挥所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村(社区);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村(社区)三防办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镇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

4.2.6会商

镇三防指挥所定期会商安排在汛前、汛中、汛后各一次。

1)汛前会商:根据对雨量、台风、风暴潮、水情、地质灾害、干旱等的预测,研判本年度三防形势以及前汛期态势,各单位根据职责拟定应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2)汛中会商:根据前汛期的水、雨、风、工、灾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对后汛期的三防形势进行研判,并做好相应的工作部署。

3)汛后会商:对整个汛期的水、雨、风、工情以及相应的防御救灾部署做出总结,并对非汛期的水、雨、风、旱情做出预测预报,保障好非汛期的灌溉、供水等。

不定期会商分为不定期技术会商和不定期综合会商。

1)不定期技术会商: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事件(如极端性天气状况、工程险情、重大活动等),分析研判气象、水文、海洋、干旱等自然状况,为防御工作部署提供依据。

2)不定期综合会商:技术会商的基础上,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参加,主要分析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部署具体防御工作。

4.2.7宣传、培训及演练

1)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应协调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应定期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三防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镇三防指挥所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4.3接警与处警

麻涌应急管理分局负责三防相关预警的接警。

接到三防相关预警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对当前形势进行初步研判,视情况组织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行业专家和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会商,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建议。镇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旱风冻灾害发展态势,视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及时播报三防预警信息以及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紧急通知等。

4.4预警预防行动

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镇三防指挥所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镇三防指挥所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指示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当我镇境内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镇水旱风冻灾害对我镇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及其引发的地陷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镇三防指挥所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可能受影响村(社区)三防办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镇三防指挥所视情派出工作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暴雨、防汛、防风、防旱、防冻五个类别。

2)防汛、防旱、防风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防暴雨应急响应不划分级别,当达到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经研判转为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不划分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实际情况和镇三防指挥所的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由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签发。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由镇三防指挥所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防暴雨和防冻应急响应的通知由镇三防指挥所副指挥(镇应急管理分局长)签发。

5.1.3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1)汛期,镇三防指挥所重点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掌握各类三防相关信息,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

2)镇三防指挥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共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三防工作,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

3)镇三防指挥所实行联合值守,根据不同的响应级别,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守,具体要求参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东防〔20201号)成员单位执行参与联合值守单位见附件5

4)各成员单位接到镇三防指挥所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值班,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三防信息。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组织落实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响应行动等情况。

5)当镇三防指挥所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各村(社区)、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按每12小时向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当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时,按每8小时向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当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时,按每6小时向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当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时,按每6小时向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和结束时须各报送一次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6)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各村(社区)、镇三防指挥所成员单位须在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时和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报送水情、内涝、险情、灾情等三防信息;暴雨防御任务较重的成员单位(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须在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时和全市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报送相关信息。

7)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8)当同时启动多种不同类型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综合多种应急响应执行。

9)各成员单位负责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各村(社区)负责核查、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的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10)涉及跨村(社区)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村(社区)三防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协调处置;必要时,由镇三防指挥所统一协调,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应服从镇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

5.1.4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相关成员单位需参照《东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东防〔20201号)派员到镇应急管理分局(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见附件5),镇三防指挥所可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5.2先期处置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情发生地的各村(社区)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当出现或预计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3指挥与协同

5.3.1镇三防指挥所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村(社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村(社区)的三防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镇委、镇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3.2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麻涌镇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经报请镇三防指挥所领导同意后,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2)镇政府或镇三防指挥所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统筹协调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市委市领导抵达我镇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5.4防汛应急响应

5.4.1防御关注阶段

5.4.1.1防御关注阶段响应条件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5.4.1.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1)应急管理、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及时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三防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加强值班,警惕暴雨、洪水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密切关注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必要时开展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3)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堤防、闸泵等工程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密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4)密切关注低洼易涝区、地下车库、下穿道路、轨道交通站点等区域和易涝点,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做好主干道路水浸路段的排水和车辆疏导工作,落实城镇防洪排涝措施。

5)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洪水、暴雨预警,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市民做好防御措施。

5.4.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4.2.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等江河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外江堤防可能出现险情或堤围可能发生险情极可能引起溃堤;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麻涌镇个别区域发生(或可能会发生)内涝灾害。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蓝色预警信号或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4.2.2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镇三防指挥所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做好巡堤查险工作。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三防成员单位每12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加强内涝隐患点的监测,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林水务局、交通分局等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镇自然资源分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危房、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三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房管所督促管理住宅小区做好安全防范。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下发防御提醒,巡查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防御区域,及时清理垃圾。

镇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协调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协调相关村(社区)和单位做好应急运力保障;组织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农业从业者做好防洪安全检查工作,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做好农业生产各项防洪安全措施。

镇公安分局派出警力对道路交通巡查,发现积水点立即发出交通指引,并及时组织开展疏导交通。

10)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值守,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落实防汛措施;集结镇村(社区)三防抢险队和装备待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防御提醒;每12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4.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5.4.3.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等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外江堤防可能出现险情或堤围可能发生险情极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多处区域发生较严重内涝灾害。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或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5.4.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视情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核查镇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三防成员单位每8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村(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公安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内涝灾害;视情组织专家组进驻镇三防指挥所。

镇自然资源分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力度做好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危房、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三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指导村(社区)做好属地辖区危房的三防安全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治、人员撤离等措施。房管所要督促管理住宅小区做好安全防范。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垃圾堵塞排水井盖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加强巡查内涝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部位。

镇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协调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加强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农业从业者做好防洪措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做好农业生产各项防洪安全措施;检查种植业防御和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农作物抢收和安全转移准备。

镇公安分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对严重积水点,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重点关注河道、低洼等附近区域的交通秩序。

10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本村(社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8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4.4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5.4.4.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等江河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外江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西堤等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险情,可能发生漫堤、溃堤,危及大堤安全和威胁周边居民。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橙色预警信号或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5.4.4.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技术指导组、工程现场抢险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进一步核查镇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3)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5)三防成员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地村(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等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联动,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镇自然资源分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指导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向重点区域派出督查组,检查和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停工和危房人员撤离工作。房管所要督促管理住宅小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垃圾堵塞排水井盖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全面巡查内涝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部位,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镇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协调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对河道附近、低洼区域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通知受威胁区域村民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镇公安分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特别是河道附近、低洼区域区域的交通秩序,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

11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本村(社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4.5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4.5.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麻涌镇管辖范围内的河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等多个流域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麻涌镇管辖范围的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等江河主要水位监测点的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麻涌河、倒运海、东江北干流等重要河段堤防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东江洪水红色预警信号或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4.5.2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技术指导组、工程现场抢险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2)镇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督促、指导村(社区)进一步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全面核查镇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开放受影响区域应急避护场所,指导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5)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6)三防成员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雨情、水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7)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所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8)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增派队伍全面支援灾害发生村(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等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内涝隐患点的监测,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等部门联动,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镇自然资源分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危房、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三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向重点区域派出督查组,检查和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停工和人员撤离,以及危房群众转移工作。房管所督促协调住宅小区落实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处置垃圾堵塞排水井盖等问题,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镇交通运输分局全面开展河道附近、低洼区域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对农村防汛情况进行指导;通知受威胁区域村民做好安全转移情况,确保村民生命安全。

镇公安分局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1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把防汛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视情适时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13)各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本村(社区)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5防风应急响应

5.5.1防御关注阶段

5.5.1.1防御关注响应条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5.5.1.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1)镇三防办及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警惕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

2)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热带气旋最新情况,指导本行业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农林水务局、海事处及时通知、督促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督促海上作业人员落实台风防御措施。

4)有关管理单位及时开展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高层建筑、路灯等高悬物、户外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建筑配套设施、绿化树木等的防风加固措施,及时处理防风隐患。

5)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部门及时组织环卫作业单位开展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理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做好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风加固措施。

6)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台风灾害防御信息的宣传,及时、主动向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发布最新信息,新闻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形式提醒公众提前做好防范。

5.5.2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5.5.2.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预报主要潮位站(泗盛围、大盛等)风暴潮潮位达到1020年一遇;

3)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5.5.2.2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签发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传达镇三防指挥所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三防成员单位每12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中小河流、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七个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6)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视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加强内涝隐患点的监测,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农林水务局、麻涌海事处等单位组织海上作业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撤离,通知商船避开受影响海域。

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通知所辖A级景区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地下空间、危房、挡土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三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治、停工、人员撤离等措施。房管所督促管理住宅小区落实防范应急措施。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下发防御提醒,巡查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等重点防御区域,及时清理垃圾。

镇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协调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做好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播报;协调相关村(社区)和单位做好应急运力保障;组织开展对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受台风威胁区域的种养殖户落实防台风安全措施,疏通农田排水沟渠,加固生产棚架设施、畜禽栏舍、鱼塘堤坝、临时工棚等;督促渔船人员上岸避风,明令禁止台风期间渔船出航作业。

镇公安分局派出警力对道路交通巡查,发现积水点立即发出交通指引,并及时组织开展疏导交通。

10)各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值守,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落实防风措施;集结镇村(社区)三防抢险队和装备待令,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及时向公众发布防御提醒;每12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8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5.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5.5.3.1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预报主要潮位站(泗盛围、大盛等)风暴潮潮位达到2050年一遇;

3)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5.5.3.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签发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上岸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视情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核查镇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归港、海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三防成员单位每8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单位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海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影响地区村(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等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实施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加强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加强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公安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等部门联动,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消除内涝灾害。

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农林水务局、麻涌海事处等单位组织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通知所辖A级景区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工地、临时工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指导镇街(园区)做好属地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检查和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停工和危房人员撤离工作。房管所督促落实住宅小区做好防范应对措施。

镇教育管理中心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巡查,发现垃圾堵塞排水井盖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加强巡查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重点部位。

镇公安分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警力巡查,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对严重积水点,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8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4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5.4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5.5.4.1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预报主要潮位站(泗盛围、大盛等)风暴潮潮位达到50100年一遇;

3)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5.5.4.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技术指导组、工程现场抢险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进一步核查镇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5)行业职能单位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内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害发生地村(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强城市内涝隐患点的监测,与公安、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等部门联动,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农林水务局、麻涌海事处等单位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出海、商船冒险航行。

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所辖A级景区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区域单位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村(社区)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指导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房管所督促住宅小区采取防范应急措施。

镇教育管理中心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对强降雨和洪涝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垃圾堵塞排水井盖等城市管理问题,立即处置;全面巡查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重点部位,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镇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协调各村(社区)和单位加强开展对河道、低洼区域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进一步核查落实渔船全部归港、渔船人员全部上岸避风情况,指导落实农业防御措施;通知受威胁区域村民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贯彻防台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2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5.5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5.5.5.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预报主要潮位站(泗盛围、大盛等)风暴潮潮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

3)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5.5.5.2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风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组、预警预报组、技术指导组、工程现场抢险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镇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全面核查镇三防指挥所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风“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督促工贸行业、危化企业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4)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5)三防成员单位每6小时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雨情、水情、风情和预测预报等三防快报有关数据,视情加密报送。

6)行业职能部门加大投入,全力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所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

7)综合保障部门全面、紧急调动各方资源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9)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防风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工程调度;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与公安、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等部门联动,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内涝灾害。

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农林水务局、麻涌海事处等单位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出海渔船百分百回港,回港船只和商船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

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对A级景区实施严格管理,督促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镇自然资源分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督促相关村(社区)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指导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房管所严格督促住宅小区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镇教育管理中心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

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垃圾填埋场、城市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巡查,组织人员处置垃圾堵塞排水井盖等问题,确保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镇交通运输分局全面开展对河道、低洼区域附近等危险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专业抢险队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全力做好损毁路段、站场等的抢修抢险工作;督促本行业及时落实防风“五停”相关措施。

镇农林水务局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组织做好农作物抢收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受威胁区域渔民、村民安全转移情况,保障渔船人员全部上岸避风确保村民生命安全;督促本行业及时落实防风“五停”相关措施。

公安(交警)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核查防风“五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1村(居)委会书记坐镇,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每6小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送三防信息,每1小时报送三防快报等有关数据。

5.6防旱应急响应

5.6.1防御关注阶段

5.6.1.1防御关注阶段响应条件

根据市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干旱监测预报信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研判进入防御关注阶段:

1)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

2)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5.6.1.2防御关注阶段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态势。

5.6.2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

5.6.2.1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以下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Ⅳ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

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百分比≥15%

全镇连续30日以上无透雨;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蓝色预警信号。

2)防旱Ⅲ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

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百分比≥20%

全镇连续50日以上无透雨;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黄色预警信号。

5.6.2.2防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签发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坐镇指挥;镇三防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镇分管三防工作副书记)签发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镇三防指挥所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跨镇的水量分配。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三防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村(社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村(居)委会书记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5.6.3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5.6.3.1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以下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经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1)防旱Ⅱ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

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百分比≥30%

全镇连续70日以上无透雨;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橙色预警信号。

2)防旱Ⅰ级应急响应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

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以上;

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百分比≥40%

全镇连续90日以上无透雨;

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参考条件:水文部门发布枯水红色预警信号。

5.6.3.2防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镇三防指挥所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签发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进一步协调跨镇的水量分配。

3)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镇三防指挥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镇三防指挥所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5)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7)防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实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抢险救援队伍组织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做好应急灌溉计划,做好农作物的保苗工作。

8村(居)委会书记坐镇,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执行镇三防指挥所的工作部署;根据本村(社区)预案和实际情况组织做好防御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受旱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5.7防暴雨应急响应

5.7.1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已发布防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而尚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镇三防指挥所视情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

5.7.2防暴雨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副指挥(镇应急管理分局长)签发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镇三防指挥所领导或委托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负责人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暴雨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暴雨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雨工情、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及时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险。应急管理分局通知工贸行业、危化企业提前做好防御。

3)做好城乡内涝渍水的排泄工作,重点关注低洼易涝区、地下车库、下穿道路、轨道交通站点等区域和易浸黑点,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垃圾,避免排水口堵塞,落实城镇防洪排涝措施,提前预置抢险设备和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启动暴雨应急响应时,应立即报送相关信息;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进一步报送收集到的险情灾情及处置等信息。

5)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6)媒体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视听媒介发布暴雨预警,播发防御暴雨相关指引,提醒市民做好暴雨防御措施。

7)各村(社区)在接到镇三防指挥所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各村(社区)加强值班,分管三防工作党工委坐镇指挥,随着暴雨预警信号升级,改由村(居)委会书记坐镇,落实村(社区)干部联系户制度。启动暴雨应急响应时,应立即报送水情、内涝、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降雨基本结束后1小时内,进一步报送收集到的险情灾情及处置等信息。

5.8防冻应急响应

5.8.1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镇三防指挥所视情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东莞气象部门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因本镇或周边镇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镇某一村(社区)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因本镇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镇某一村(社区)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镇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其他需要启动防冻应急响应的情况。

5.8.2防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镇三防指挥所副指挥(镇应急管理分局长)签发启动防冻应急响应的通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研判天气的发展态势,部署抗冻工作;指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冻工作;视情派出督导检查工作组加强指导受灾区防冻救灾工作。

2)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镇三防指挥所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三防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8)防冻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镇公共服务办督促、指导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镇交通运输分局协助镇公安分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除雪除冰工作;协调做好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全力保障春运安全畅通。

镇农林水务局、麻涌镇电信分局、麻涌镇供电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指导做好城市供水、供气、通信、供电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镇农林水务局提前做好农业防寒保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工作指导。

9)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加强值班,村(居)委会书记带班,根据本村(社区)雨雪冰冻情况,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防冻抗冻工作,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5.9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或结束

5.9.1应急响应级别、类别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镇三防指挥所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可按程序提高、降低或转换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的级别或类别。

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镇三防指挥所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5.9.2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旱风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镇三防指挥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若此前有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同时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若此前有发布紧急动员令的,同时解除。

6抢险救援

6.1抢险救援基本要求

1)由麻涌镇人民政府总负责,镇三防指挥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出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社会救援队伍。

6.2抢险救援力量

1)镇级抢险救援力量体系包括:各村(社区)治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和民兵为突击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2)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镇三防指挥所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镇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镇三防指挥所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本级政府实施危险区域群众的疏散转移。

4)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镇三防指挥所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抢险救援专家组可视情况申请,由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类型,从市三防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支援灾害发生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6.3抢险救援实施

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或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发情况时,镇三防指挥所立即组织、协调镇级抢险救援力量和市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镇三防指挥所应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村(社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现场制定工程抢险、人员救援等方案,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镇三防指挥所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根据事态发展和抢险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镇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4)必要时,镇三防指挥所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各村(社区)应根据事态发展和镇三防指挥所指令,派出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处置。

6)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镇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6.4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镇三防指挥所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镇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镇三防指挥所,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镇三防指挥所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镇三防指挥所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6.4.1防汛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1.1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协调可能受影响的成员单位、村(社区)督促做好人员转移。

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协调镇或市水上救援队伍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6.4.1.2城市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联系当地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组织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视情增派专家组。

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协调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协调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协调冲锋舟、皮划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

6.4.1.3人员围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海岛、江心洲、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联系当地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督促各村(社区)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镇应急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4.2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2.1水上船只、作业人员遇险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平台、沿海渔排的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渔船、商船等各类船只未及时归港或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联系当地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麻涌海事处、镇自然资源分局组织专家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镇应急管理分局提供有关气象、海洋信息。

申请市水上搜救中心、麻涌海事处或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6.4.2.2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联系当地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督促各村(社区)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镇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协调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派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6.4.2.3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联系地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掌握现场情况。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镇交通运输分局、镇经济发展局、麻涌镇供电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提供技术支撑。

镇交通运输分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镇公安分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路畅通。

麻涌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

镇经济发展局指导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镇农林水务局、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局协调灾区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6.4.2.4大规模人员转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转移涉及跨镇。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协调相关地方镇政府衔接转移安置的有关事项。

督促属地村(社区)协调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镇交通运输分局、镇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4.2.5实行“五停”措施

1)情景描述

当气象、水文和海洋等部门预测台风、暴雨将对我镇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经会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

2)工作重点

各村(社区)三防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风、防暴雨措施。

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受影响村(社区)的三防指挥机构实行“五停”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4.3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3.1人畜饮水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困难。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镇农林水务局、镇自然资源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协调上下游江河、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开展送水。

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4.3.2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镇农林水务局、镇自然资源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协调上游江河优化水资源分配。

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6.4.4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6.4.4.1基础设施受损

1)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损。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视情设立镇现场指挥部。

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镇农林水务局、镇经济发展局、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麻涌供电局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提供技术支撑,组织调度和抢修恢复。

6.4.4.2种植、养殖业受灾

1)情景描述

低温冰冻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视情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镇自然资源分局、镇农林水务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

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6.5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镇三防指挥所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后期处置

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村(社区)和镇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7.1灾后救助

1)灾后救助工作由镇委、镇政府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灾情的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2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村(社区)负责,镇政府协调援助。

2)水务、电力、交通、住建、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7.3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分局、公共服务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广东省东莞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7.5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1)灾害发生后,镇三防指挥所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镇三防指挥所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三防指挥所。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8.1.1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镇三防指挥所视情况,向市三防指挥部邀请,派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1.2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都有组织和参加应急队伍、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8.2物资与资金保障

8.2.1物资保障

1)三防物资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分级分部门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担制度。

2)镇三防指挥所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负责三防物资的储备工作,分别制定三防物资储备计划,做好三防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镇三防指挥所和相关单位应建立三防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3)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和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

4)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做好相关三防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专业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

5)三防物资由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6)镇三防指挥所、村(社区)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调配抗洪抢险所需的物资,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7)镇三防指挥所、村(社区)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8.2.2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镇政府、村(社区)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财政分局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8.3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镇街(园区)、村(居)两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与完善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调度运行方案,构建三防决策“一张图”,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8.4人员转移保障

1)水务、住建等成员单位、村(社区)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镇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水务、住建等成员单位、村(社区)负责落实人员转移方案的编制,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包括:防风“五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海边、河边、山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分局、住建局、公共服务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分局等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8.5综合保障

8.5.1信息与通信保障

镇三防指挥所、村(社区)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三防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8.5.2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分局、海事处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8.5.3供电保障

1)供电服务中心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服务中心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8.5.4供水保障

农林水务局应指导属地供水企业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8.5.5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应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海洋、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镇三防指挥所报告,由镇三防指挥所协调解决。

8.5.6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局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8.5.7安全防护保障

8.5.7.1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5.7.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8.5.7.3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各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应急管理分局组织编制城乡应急空间、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避护的群众。镇政府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应急管理分局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市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8.5.7.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水务、消防等单位、村(社区)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8.5.7.5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村(社区)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

8.5.8社会动员保障

灾害发生时,麻涌镇三防指挥所应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灾情的发展,动员和广泛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投入水旱风灾害防御及抗灾救灾工作。

9附则

9.1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镇三防指挥所组织编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三防办备案。

2)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镇三防指挥所备案。

3)本预案由镇三防办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9.3 “五停”措施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受影响的程度和应急预案,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9.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三防办(镇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9.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