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9号)涉及我镇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广其百货店销售的“铜锣烧蛋糕(烧烤类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横沥广其百货店销售的在“东莞市东城旺源副食店”购进的“铜锣烧蛋糕(烧烤类糕点)”(购进日期2021年5月10日),“防腐剂”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广其百货店销售“防腐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抽检不合格“铜锣烧蛋糕(烧烤类糕点)”的进货记录、供应商资质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所销售的“铜锣烧蛋糕(烧烤类糕点)”也在有效保质期内,在得知涉案“铜锣烧蛋糕(烧烤类糕点)”抽检不合格后,主动召回该批次食品,且未有人员反映食用上述食品后不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90907D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百货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百货店认为该批次食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防腐剂”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其进货前的供应商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