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黄江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东财〔2021〕20号)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制定《黄江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
三、主要制定内容
《黄江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和附则等六章内容。各章的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一)总则
办法适用范围:使用镇财政性资金(含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明确变更工程价款调整价格的方式有三种,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的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
2.工程措施项目费发生变更的调整方式。
3.明确投标报价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及投标报价出现算术性错误的调整方法,明确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应按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1-报价浮动率)进行修正作为合同单价。
4. 明确工程量清单虚列虚增和重大漏项漏量的调整方法。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
1.工程合同价款发生调整时,建设单位应对变更工程进行先审批后实施,分别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镇政府工作会议三个档次,实行逐级审批后才能实施。
2.明确了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对于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配置及核心工艺流程的改变才可以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3.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签证资料才能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并对工程签证资料进行约定。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明确工程预付款比例及抵扣方式、合同履约保证担保金的比例、合同进度款及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条件及支付比例、强化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义务。
2.工程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担保的方式包括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保险公司出具。
(五)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明确住建局、财政分局、建设单位等部门的职责,并强调单位和个人应对提交的请款资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有请款资料真实、有效。
(六)附则
对报价浮动率、严重不平衡报价、算术性差错、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基准日期等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