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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526U/2023-003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9
名称: 高埗镇农林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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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农林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发布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
高埗镇农林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序号执法类别事项名称(实施清单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实施机构执法岗位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备注
1行政许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5号第九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章、第八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2016年第5号第二章 第七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2016年 第5号第二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种子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二十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0)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行政许可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5号第九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章、第八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2016年第5号第二章 第七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2016年 第5号第二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种子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二十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
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1)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3行政许可非主要农作物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5号第九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章、第八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2016年第5号第二章 第七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2016年 第5号第二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种子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二十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2)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4行政许可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5号第九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二章、第八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七条2016年第5号第二章 第七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2016年 第5号第二章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广东省种子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第二十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3)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5行政许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行政许可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第三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胡就成、李铭会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4)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6行政许可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十六、十八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5)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7行政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三、七、八、十条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17年粤府令第242号修正)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42号令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附件2第24项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改)第六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6)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8行政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改)第十八条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第十三条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十一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7)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9行政许可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兽药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胡就成、李铭会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8)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0行政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第五条第一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五)项、第一款第(六)项、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胡就成、李铭会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69)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1行政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七条第一款
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胡就成、李铭会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0)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2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四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六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三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1)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3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四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六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三条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2)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4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四条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六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3)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5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发《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四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六条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4)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6行政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四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六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第十三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刘孔超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5)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7行政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6)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8行政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7)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19行政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8)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0行政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79)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1行政许可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0)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2行政许可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1)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3行政许可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2)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4行政许可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3)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5行政许可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4)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6行政许可人工繁育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第一、二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5)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7行政许可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审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第七十四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7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订)2017年修订第五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承办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6)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8行政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2015年修订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一、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核准)、报市备案事项目录(176项)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五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尹德明、莫政洋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7)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29行政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受理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2.承办岗位:胡就成、李铭会
3.审核岗位:刘爱雯、李锡鹏
4.批准岗位:黎见钦、游锡洪
5.办结和归档岗位:施芳道、李志成
1.受理岗位:请人可登录微信公众号“i莞家”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办事指南,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员按照市一体化平台规范标准进行收件。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虽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2.承办岗位:受理后,承办人员按办理要求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即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审查,即对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或审查表。特别指出的是,委托事项中有4个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阶段无需实地审查,分别是:“商品代仔畜生产场、商品代雏禽生产场(含父母代种禽场、禽蛋孵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中、化药类)”“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操作详见东农农函〔2021〕84号。3.审核岗位: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情况,镇街农业部门负责人依法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                                         4.批准岗位:镇街分管领导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事项由镇街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5..办结和归档岗位:根据审批意见,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按规定制作许可证或审核文件;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该决定书需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按约定通过赴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办结后,办理单位应将材料立卷归档,并在办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复印件或PDF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协调科(电话:22830888)进行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
30行政处罚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1行政处罚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2行政处罚对侵占、破坏天然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损毁、非法转让、丢弃人工创造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已失效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已失效
33行政处罚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七条第一款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4行政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三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三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5行政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6行政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7行政处罚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8行政处罚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11.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39行政处罚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款第(四)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12.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0行政处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1行政处罚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2行政处罚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3行政处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4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六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5行政处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6行政处罚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7行政处罚对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8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 第687号令重新修改)第二十三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49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 第687号令重新修改)第二十四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0行政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 第687号令重新修改)第二十六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1行政处罚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 第687号令重新修改)第二十七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2行政处罚对违反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3行政处罚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七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4行政处罚对推广未经试验、示范或者未按有关规定鉴定通过的农业技术,或者违反技术规程,强行推广农业技术,造成应用者经济损失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第一十二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5行政处罚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章第一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调查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6行政处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4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调查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7行政处罚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调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8行政处罚对使用《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所列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九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一条第一款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十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十三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十二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十一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一十四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59行政处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传授、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或者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监制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广告服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票据、账户、合同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制作或者提供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的;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等责任,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场所的;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0行政处罚对未经实施查封的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启封、转移、使用、改动、销毁、销售被查封物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一款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1行政处罚对大规模批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常业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查处后再犯的;以贿赂、回扣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2012年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五章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2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二章第一十三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3行政处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十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4行政处罚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5行政处罚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第五款规定,情节严重(鲜活农产品除外)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6行政处罚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7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三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五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8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三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五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69行政处罚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黎少波、刘华
2.调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0行政处罚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调查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1行政处罚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调查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2行政处罚对水产养殖中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行为的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3行政处罚对水产养殖中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行为的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七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4行政处罚对水产养殖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告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严重不良反应情况的行为的处罚兽药管理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七章第五十条第二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5行政处罚对阻挠、拒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或者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依法实施检查、抽检,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6行政处罚对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记录渔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或者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7行政处罚对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渔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被包装物、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水产品,或者将水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8行政处罚对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79行政处罚对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者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0行政处罚对销售的水产苗种、亲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口的苗种、亲体未在指定场所养殖孵化或者未经批准转售,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引进水生生物物种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一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三章第一十八条第二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修正)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1行政处罚对水产养殖单位发现其养殖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九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九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2行政处罚对水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3行政处罚对水产品生产者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水)产品的行为的处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4行政处罚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的处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修正)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5行政处罚对冒用农(水)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6行政处罚对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不符合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7行政处罚销售的水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四十九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8行政处罚对销售的水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89行政处罚对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调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90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24号(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调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91行政处罚对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第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立案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调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决定岗位:游锡洪、黎见钦、熊锐江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92行政检查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处置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事后监督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1.检查岗位: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2.处置岗位:在检查中,发现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93行政检查植物检疫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处置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3.事后监督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1.检查岗位:加强对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2.处置岗位:在检查中,发现植物检疫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94行政检查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查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二)项、第一款第(三)项、第一款第(四)项、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处置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事后监督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1.检查岗位: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查。2.处置岗位:在检查中,发现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95行政检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处置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事后监督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1.检查岗位:检查各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动物进出管理.用料用药管理.病死动物管理等制度的履行情况。对A级监管对象,由辖区动监分所每季度监督一次;对B级监管对象,由辖区动监分所每月监督一次;对C级监管对象,由辖区动监分所每两周监督一次。 2.处置岗位: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动物防疫条件有所变化的,由镇街分所根据监管情况,提出监管对象升降级建议,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按相关程序最终确定风险等级。       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96行政检查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第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处置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事后监督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1.检查岗位:检查各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动物进出管理.用料用药管理.病死动物管理等制度的履行情况。对A级监管对象,由辖区动监分所每季度监督一次;对B级监管对象,由辖区动监分所每月监督一次;对C级监管对象,由辖区动监分所每两周监督一次。 2.处置岗位: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动物防疫条件有所变化的,由镇街分所根据监管情况,提出监管对象升降级建议,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并按相关程序最终确定风险等级。       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97行政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的监督《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7号第四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处置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事后监督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1.检查岗位:定期对辖区的动物诊疗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2.处置岗位:作出处理措施。       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98行政检查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第二十八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处置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事后监督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1.检查岗位:定期对辖区的动物诊疗企业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2.处置岗位:作出处理措施。       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99行政检查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加贴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第三十八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2.处置岗位:黎少波、刘华
1.检查岗位: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检测以及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2.处置岗位:将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通报同级食品监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按照法定权限公布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0行政检查定期对辖区内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第十八条 第二十三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2.处置岗位:黎少波、刘华
1.检查岗位: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检测以及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2.处置岗位:将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通报同级食品监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按照法定权限公布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1行政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生产环节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2.处置岗位:黎少波、刘华
3.事后监督岗位:黎少波、刘华
1.检查岗位:依照国家行业有关制度及程序要求,按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抽样工作。  2.处置岗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样本进行检测,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检测数据及分析结果。       3.事后监督岗位:被抽样检测的单位或个人对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在依法提出申请复检并得到批准后,复检机构应按规定对备份样本进行复检,并自检测结果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并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按规定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和检测报告送达复检申请人。《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2行政检查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黎少波、刘华
2.处置岗位:黎少波、刘华
1.检查岗位: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检测以及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2.处置岗位:将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通报同级食品监管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标志使用权,收回标志使用证书.按照法定权限公布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3行政检查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二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处置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事后监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检查岗位:定期对辖区的机构进行检查。  2.处置岗位:作出处理措施。       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跟进后续监管。《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4行政检查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第二十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2.处置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3.事后监督岗位:李志成、苏振标
1.检查岗位:定期对辖区的农业机械维修者进行检查。  2.处置岗位:作出处理措施。       3.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5行政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2.处置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3.事后监督岗位::胡就成、李铭会、施芳道
1.检查岗位: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监督计划,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2.处置岗位:对发现的违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查处,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3.事后监督岗位:对生鲜乳生产经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跟进落实后续工作。《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6行政检查对水产苗种质量的检查《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第十九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四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处置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1.检查岗位:建立检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处置岗位: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监督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       《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7行政检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事后监督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1.检查岗位:对重点场所开展登记清理;对重点场所开展登记清理;针对问题突出的品种的苗种.鱼猪.鱼鸭结合养殖场.村边塘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从产地开始,到物流企业和市场.超市等,开展标识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  2.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08其他行政权力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高埗镇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1.检查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2.事后监督岗位:尹德明、刘孔超、莫政洋
1.检查岗位: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2.事后监督岗位: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