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严格管控。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坚持环境质量不断向好,坚持资源利用上线不突破,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变通、放宽管控要求。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结合重点生态环境指标目标、产业发展现状与规划定位、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现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对管控单元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持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效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3.58km²,占镇域面积的16.46%,一般生态空间9.49km²,占镇域面积的11.52%。
环境质量底线。全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核定目标,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市核定目标。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达到市下达目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全镇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17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不设置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全镇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5个,为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25.04km2,占镇域面积的30.38%。
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为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工业集中区和人口密集区。全镇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12个,面积57.38km2,占镇域面积的69.62%。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市管控方案基础上,结合我镇“三线”划定情况,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1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凤岗镇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17”为17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一)全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加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管控。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导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下称“两高”)行业产业布局,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原则上严禁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化学制浆)、水泥、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生皮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除重点建设项目外,新建、迁建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涉水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需进入共性工厂。
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涉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行业等VOCs企业集群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或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推动实行集中生产、统一排污、集中治污,引导产业绿色发展。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持续推动化工、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全镇新建、扩建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淘汰燃煤、生物质锅炉,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必须按期停用或改用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分散供热锅炉。优化全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布局,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推动雁田水库、官井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的排污项目搬迁或关闭。
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推进各领域节能减排,培育绿色交通体系,实现减污降碳相协调,助力东莞市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合理分配水资源,保障主要河涌基本生态流量。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行为。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对于已颁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新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或先进水平,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控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优化整合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重大项目和优质倍增计划企业建设项目所需指标由市储备调配。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建设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全镇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纳污水体超标或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建设项目实施主要水污染物减量替代。
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总量管控工作,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石马河流域标准或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指标的较严值。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全面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要求。强化工业园区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推动涉排放VOCs工业企业实施第三方治理,对主要污染物实施全过程智能联网监控。
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作。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对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核与辐射污染、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发生地表水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潜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开展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用地土壤有关监测活动。
加强雁田水库、官井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定期组织水源地污染事故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预警体系。
(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详见附件4。
四、实施应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镇级“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机制,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点项目选址时,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
(二)强化技术保障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按市级统一部署落实,推进实施应用。
(三)促进成果落地应用
依托省、市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将“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系统集成,配合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共建共享。有关部门要协调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根据广东省及东莞市“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工作统一部署,做好成果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其间,因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优化调整的,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开展更新调整工作。
(五)做好宣传培训
深入宣传“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和民间团体参与自然开发保护监督,支持并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过程。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3月22日止。《东莞市凤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凤府〔2023〕23号)文件,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如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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