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凤岗镇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建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实施以来,规范了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价款支付等环节工作,加强了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基建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文件已经修订,且该文件已于2023年7月28日届满,为做好《基建管理办法》有序衔接,需对《基建管理办法》进行届满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市〔2019〕38号)
(二)《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东财〔2021〕20号)
(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东府办〔2023〕18号)
(四)《关于加强镇街(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办函〔2023〕608号)
三、主要内容
《凤岗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共11章40条,与《凤岗镇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相比,减少1条,修订25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关于项目名称及范围。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细节。一是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名称,将“政府投资项目”统一修改为“基本建设项目”(第一条、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八条、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及附件)。二是完善了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范围,将“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镇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修改为“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使用镇财政性资金在凤岗镇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投资建设项目”(第二条)。
(二)关于项目建设主体。根据镇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将“住房规划建设局(重点办)”修改为“工程建设中心”(第五条)。避免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分歧,“明确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负责全过程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工程款申请、会计入账等)”(第六条)。
(三)关于合同管理。修订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建设项目在不突破概算批复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额或政府工作会议审定同意的总投资额的前提下增加没有包含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四)关于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一是由于《凤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凤党政综办〔2024〕2号)已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修订办法不再重复规定,简化为“按《凤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凤党政综办〔2024〕2号)执行”(第二十五条)。二是调整了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对变更工程的审核范围,将“对工程单项变更增加预算价款在5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工程变更增加金额200万元(含)以上进行审核”修改为“对单项变更工程价款在50万元以上或累计工程变更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变更工程进行审核”(第二十六条)
(五)关于工人工资专户管理。《基建管理办法》新增了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市〔2019〕3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修订办法调整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将“单项变更工程价款在5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工程变更增加200万元(含)以上,经审核变更工程价款的审核书作为同期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支付方式按镇相关财务制度办理,支付比例为按财审金额经审批金额的70%支付,余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清算”修改为“单项变更工程价款在50万元以上或累计工程变更增加100万元以上,经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变更工程价款的审核书作为同期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支付方式按镇相关财务制度办理,支付比例为按财审金额经审批金额的80%支付,余下进度款的支付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第三十条)。
(七)关于附则。修订办法新增了多条细则。一是新增了“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第三十七条)。二是新增了“本办法引用文件已修订的,按最新修订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凤岗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切实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促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
东莞市财政局凤岗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