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凤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凤岗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精神,结合凤岗镇实际,制定《东莞市凤岗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下称《方案》)。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凤岗镇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
三、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7日);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粤环函〔2022〕465号);
《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
局便函20221860号关于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镇街(园区)细化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重点提出了 2025年主要目标,并对 2035年目标进行展望。其中,2025年目标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目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东莞市凤岗镇“十四五”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进行衔接。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凤岗镇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个,重点管控单元12个,不设置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结合凤岗镇自然禀赋、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特征,根据每个单元的功能定位、现状特点及主要问题,按照“一单元一清单”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动态调整机制
“三线一单”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同步调整更新,由省统筹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区县按照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成果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工作。5年内,因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的,按省规定程序调整更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