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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20-0214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30
名称: 关于凤岗镇第2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30
主题词: 凤岗镇 河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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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岗镇第2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3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凤岗镇第2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业经凤岗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凤岗镇第2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业经凤岗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序号

河道名称

岸别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备注

1

水贝水河道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2

黄洞水河道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3

玉泉水河道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4

桥陇河(凤岗镇段)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5

浸校塘排洪渠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6

芦竹田排渠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7

官井头水(虾公潭水支流)河道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8

虾公潭水河道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9

中心渠河道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10

凤翔路排渠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11

中坳路排渠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现状无堤防

12

碧湖水河道

两岸

现状无堤防及堤防规划的山区河道按照设计水面线划定

暗渠、现状无堤防

13

官井头水库

(1)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已征用的土地超出坝顶高程线的,循已征用的管理范围。

(2)工程区:水库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的范围;小(1)型水库大坝左右坝头两侧各30米及下游坝脚线外50米的范围。小(2)型水库大坝左右坝头两侧各30米及下游坝脚线外30米的范围。

(1)库区:库区保护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至集雨面积范围之间的土地范围。

(2)工程区:水库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管理范围外延200米的范围。

小(1)型水库

14

黄洞水库

小(1)型水库

15

井头坑水库

小(2)型水库

  详见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CAD图

  二、管理要求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围垦和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护林除外)和高秆作物或擅自种植。

  3.堆放或倾倒垃圾、渣土、砖石、瓦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

  4.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通信照明、界桩和标示牌(公示牌)等设施;

  5.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在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

  管理单位:87751012

  监督电话:22830716

  特此公告。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CAD图.rar

  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镇街公告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情形。

  2.公告形式包括通知公告、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

  3.如为非分批实施,删除批次。

  4.管理与保护范围尽量用文字表述清楚,其平面图为必须附件不能缺少,图名按实际情况而定。

  5.管理要求中条款应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增补。

  6.如各河道的管理单位不同,应采用列表方式说明。

  7.如未划定河道保护范围,删除保护范围部分内容。

  8.本范本最终内容以合法性审核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