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23号
东莞市永沛服饰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刘雄文诉你单位就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6]217号《视为撤诉通知书》。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2075H/2026-0030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3-10 |
| 名称: | 刘雄文诉东莞市永沛服饰有限公司视为撤诉通知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
| 主题词: | |||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23号
东莞市永沛服饰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刘雄文诉你单位就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6]217号《视为撤诉通知书》。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按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主办单位: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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