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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6-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13
名称: 张敏敏、赵敏诉东莞市博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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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敏、赵敏诉东莞市博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13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1

东莞市博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张敏敏、赵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敏敏、赵敏为案件的申请人。张敏敏请求事项:1.请求支付202510月至202511月工资11152.2元;2.请求支付202563日至202511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6=36000元;合计:47152.2元。赵敏请求事项:1.请求支付202510月至202511月工资共6863.23元;2.请求支付202563日至202511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6=36000元;合计:42863.23元。

二、东莞市博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635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35日上午9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