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88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9-04
名称: 吴清芳诉东莞市双昇纺织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双晟服饰商行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吴清芳诉东莞市双昇纺织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双晟服饰商行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4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16

东莞市双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昇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吴清芳你(单位)、东莞市大朗双晟服饰商行(以下简称“双晟商行”)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庭的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1026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与双昇公司于20241124日至20251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由双昇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1124日至2025120日期间的工资:19200元。

三、双晟商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其他请求事项。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