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07号
东莞市大朗娇琪服饰厂:
本庭受理申请人段年文、刘东东、谭五妹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段年文、刘东东、谭五妹为案件的申请人,段年文的请求事项:请求支付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日工资1903元,刘东东的请求事项:请求支付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3日工资2113元,谭五妹的请求事项:请求支付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4月24日工资2998元。
二、东莞市大朗娇琪服饰厂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7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