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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82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19
名称: 张亚民、黄昇诉东莞市林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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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民、黄昇诉东莞市林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9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03

东莞市林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张亚民、黄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亚民、黄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表:

姓名

请求事项

张亚民

支付202561日至2025712日工资5445元。

支付202566日至2025712日工资3500元。

二、东莞市林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1010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1010日上午8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