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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79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07
名称: 刘兴维、陆兴炎、卢朋业、黎运新、高监中、莫伟彬、李峰权、邱树湖诉东莞市大朗恒辉五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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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维、陆兴炎、卢朋业、黎运新、高监中、莫伟彬、李峰权、邱树湖诉东莞市大朗恒辉五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7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92

东莞市大朗恒辉五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刘兴维、陆兴炎、卢朋业、黎运新、高监中、莫伟彬、李峰权、邱树湖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兴维、陆兴炎、卢朋业、黎运新、高监中、莫伟彬、李峰权、邱树湖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表:

姓名

请求事项

刘兴维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0日工资差额9910元。

陆兴炎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3日工资15528元。

卢朋业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0日工资7290元。

黎运新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3日工资8142元;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3日伙食费998元;

以上共9140元。

高监中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3日工资8053元。

莫伟彬

请求202561日至2025713日工资8571元;

请求202576日至2025710日夜班伙食费150元;

以上合计8721元。

李峰权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3日工资7840元。

邱树湖

请求支付202561日至2025713日工资共计14435.7元。

二、东莞市大朗恒辉五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920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922日上午9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