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83号
惠州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唐平轩诉你(单位)、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唐平轩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一、请求裁决确认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5年6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5月工资7000元及2025年6月工资3862.07元(7000元÷21.75天×12天)共10862.07元;三、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9655.17元(7000元÷21.75天×10天×3);四、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500元(7000元×3.5个月);五、请求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应支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二至四项请求支付金额合计为38017.24元。
二、惠州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之一。于2025年9月12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9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