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45号
东莞市天驴传媒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张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张敏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拖欠的工资39088元;2、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88420.41元;3、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903.17元;合计:148411.58元。
二、东莞市天驴传媒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年8月4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