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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56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29
名称: 欧阳新玉、欧阳双成诉东莞市林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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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新玉、欧阳双成诉东莞市林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2025]128

东莞市林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欧阳新玉、欧阳双成诉你单位就工资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庭的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584-585号《仲裁裁决书》。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进行送达,缺席裁决公告如下:

姓名

裁决事项

欧阳新玉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欧阳双成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584-585号《仲裁裁决书》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