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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50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13
名称: 李杰诉东莞市大朗富利轩五金塑胶制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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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诉东莞市大朗富利轩五金塑胶制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13

东莞市大朗富利轩五金塑胶制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李杰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杰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73日至20248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于鉴定职业病)

二、东莞市大朗富利轩五金塑胶制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案件被申请人。于2025627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627上午9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