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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48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23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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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


广东鸿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220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5090213A03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37000元。

因你公司已没有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090423A01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090423A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