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2月20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5〕090213A03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37000元。
因你公司已没有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5〕090423A01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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