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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47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30
名称: 林昌滔诉东莞市安正机械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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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昌滔诉东莞市安正机械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97

东莞市安正机械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林昌滔你单位就放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庭的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501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一、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121日至2025118日工资差额:16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事项。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501号《仲裁裁决书》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终局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