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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24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18
名称: 方晓晴、廖欢诉东莞市大朗淇麟服装厂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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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晴、廖欢诉东莞市大朗淇麟服装厂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70

东莞市大朗淇麟服装厂

本庭受理申请人方晓晴、廖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方晓晴、廖欢为案件的申请人,方晓晴请求事项: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41230日解除;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1129日至202412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5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00元(6500/月*0.5个月*2倍)。廖欢的请求事项: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41230日解除;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1129日至202412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00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0元(15000/月*0.5个月*2倍)。

二、东莞市大朗淇麟服装厂案件被申请人。于2025427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56下午3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