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3]45号
广州伯朗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刘璇诉你(单位)、广东伯朗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璇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2月1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8000元;2.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2月13日工资差额743.31元;3.以上费用被申请人①和被申请人②共同承担;以上合计18743.31元。
二、广州伯朗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25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3年5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