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初步审核,石厦经联社和大朗资产经营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东莞大朗朗兴物业租赁有限公司收购石厦村金沙岗三路6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符合《东莞市农村集体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2]61号)文件关于回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奖励的规定。该项目土地面积19836.63平方米(石厦经联社占8926.48平方米),申请奖励补贴446,324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 7月 12日前向大朗镇农林水务局反馈。逾期,视无异议。
大朗镇农林水务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