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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97XP/2025-0010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4-10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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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粤公通字〔2017〕22号)等文件要求,确定全镇60家单位为大岭山镇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3家单位为大岭山镇2025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三、各单位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附件:

       附件一:2025年度大岭山大队重点单位名单.xls

       附件二:2025年度大岭山大队火灾高危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