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教〔2023〕22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全镇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补贴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且在大岭山镇辖区内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就读。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必须在大岭山镇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以及在大岭山镇缴纳社会保险。台湾户籍或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关于补贴标准
学位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按实际在园时间进行补贴。已申领补贴的儿童当个学年不得转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关于申请程序
积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由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儿童所就读的大岭山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提交申请。由幼儿园汇总《大岭山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民办(集体办)学位补贴适龄儿童名册》,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各幼儿园提交的资料后,按照总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并在政务公开平台(大岭山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后,汇总统计交至镇财政分局,再由镇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父母(法定监护人)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逾期不受理。
当年是否受理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学位补贴申请,须结合执行《大岭山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办法》(岭府〔2024〕11号)后,视公办幼儿园(含学位补贴)在园适龄儿童人数占比而定。
四、关于《补贴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实施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