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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101C/2024-0037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26
名称: 关于《东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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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印发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东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音频解读:

关于《东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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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6日,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印发了《东坑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

  为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提高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东莞市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东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 2026年12月31日。《办法》共5章18条,包括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奖补方式、奖补申报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取用地表水开展农业生产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

  (二)奖补标准

  精准补贴标准按照农业用水主体在定额内的实际用水量和0.043元/m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补贴: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其他不宜补贴的情形。

  节水奖励标准按照农业用水主体定额内的实际节水量和0.020元/m³的标准进行奖励。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用水定额按照广东省农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执行。

  (三)奖补方式和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按年度申报,一年奖补一次,年终申报,次年发放。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用水主体于次年1月份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连同相关资料提交镇农林水务局审核,镇农林水务局审核无误后,按照公示制度就奖补对象、奖补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财政分局、镇经济发展局备案。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用水主体未在有效申报期内报送申请及相应资料的,视作放弃当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

  (四)资金管理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纳入镇农林水务局预算管理,由镇财政统筹安排。镇农林水务局按照规定程序向镇财政请款,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奖补对象账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和水利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

  三、名词解释

  地表水:是指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亦称“陆地水”,包括各种液态的和固态的水体,主要有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冰盖等。

  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面以下岩石空隙中的水,狭义上是指地下水面以下饱和含水层中的水。

  四、《办法》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办法》由东莞市财政局东坑分局会同东坑镇经济发展局、东坑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69-8338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