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关于《东莞市东坑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的解读
“十四五”(2021-2025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科学合理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解决经济发展增速换挡新常态下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改善东坑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东坑镇“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产城融合示范新区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1. 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东莞市东坑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共设置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建设、环境管理等4类指标共23项规划指标,其中“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COD总量控制指标”“SO2总量控制指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跨界水体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汽车尾气达标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镇气化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1项指标因统计方式与统计口径发生改变不参与评价,剩余12项参评指标中,11项指标顺利完成规划目标,占比达到92%,“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1项指标未完成规划目标,占比达到8%,详见下表。
表1东莞市东坑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指标体系完成情况
2. 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东莞市东坑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共设置“水环境保护处理工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循环经济建设工程”“管理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类共32项重点工程。其中, “水环境保护处理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循环经济建设工程”进展较为滞后,占比达到15.62%,详见下表。
表2东莞市东坑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1. 全面深化污染减排任务
“十三五”以来,东坑镇严格落实《东莞市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要求,通过强化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作的督导,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依规取缔“散乱污”企业,推动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淘汰退出,加快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工程的进行,同时大力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等措施,污染防控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3.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以东莞市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为契机,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成立镇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镇区电子、塑胶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辖区内全部投资项目都进行汇总登记,2016年度以来没有能耗较高行业新、扩建项目上马,镇重点耗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均达到100%,“双红线”执行情况良好。
4. 污染治理进程不断加快
(1)以“改”打好蓝天保卫战。
东坑镇先后制定出台《东坑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东坑镇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各个大气专项治理,推动辖区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印发《东坑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府办字﹝2018﹞23号),全面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经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778家。
全面推进VOCs企业治理,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加大对家具、制鞋、印刷、表面涂装、塑胶等VOCs重点行业的巡查力度,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完成VOCs企业整治236家,推进17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
全面落实餐饮油烟整治,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检查,严格要求其做好油烟治理,达标排放,督促全镇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目前已完成26家餐饮企业整治,完成率均为100%。
全面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严格控制污染来源,通过全面禁用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加强监察监测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倒逼企业淘汰改造。已全面完成5家生物质锅炉整治任务。
全面加强移动污染源整治。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及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管,认真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共淘汰216辆黄标车,完成109辆车辆OBD安装,督促14家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完成189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工作。
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已完成46个在建工地项目整治;完成3块裸露储备用地的整治,目前东坑镇储备用地已不存在裸露情况。
全力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成使用,选择东坑敬老院为建设地址,于2018年11月完成空气监测子站站房建设,12月完成监测设备安装并进行联网调试运行,2020 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3.2%。
(2)以“管”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进一步提升东坑镇水环境质量,东坑镇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编制相关方案,编制了《东莞市东坑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东坑镇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完成了《东坑镇排水专项规划》污水部分规划修编、东坑镇(2015-2020年)截污次支管网规划调整;编制了角社站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方案,协同松山湖(生态园)基本完成《南畲朗-大圳埔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方案》编制等工作,为科学系统推进全镇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打下了良好基础。
全力推进区域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完成水生态三期2015-2017年批次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水生态四期2016-2018年批次截污次支管网工程、水生态五期(2016-2018年增建批次及2018-2020年批次截污次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樟村断面管网完善工程。2015~2020年,完成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116.634公里,基本解决污水直排河涌问题。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成角社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成角社一体化应急处理设施、东坑内河一体化应急处理设施、坑美排渠一体化应急处理设施三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土建项目,处理能力达7.62万m3/d,已超过东坑镇镇近三年单日最多用水量7.06万m3,基本补齐东坑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
开展正本清源工程,完成东坑镇镇16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摸查镇村雨污排水管线510.1公里。加快实施雨污分流,完成9个小区接入市政管网,以及22公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已建成雨污分流微支管网60多公里,督促600个排水大户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完成了53个排水地块雨污分流改造。持续强化三级河长作用,累计巡河 3240 人次,发现整改问题 1677 个。
全面开展内河涌整治,先后制定实施《东坑镇“涌长制”实施方案》、《东坑镇横东渠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莞市东坑镇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东坑镇炭步渠“一河一策”整治方案》,通过采取截污、清淤、护坡、活源、原位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完成东坑内河、炭步排渠、贝坑排渠等清淤疏浚及生态护岸修复,完成横东排渠、黄麻岭排渠岸坡修复整治工程,完成黄麻岭排渠清淤工程,实现内河涌主要污染物减排50%。2019年东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综合得分70.65,排名第27位,2020年东坑镇考核排名第九,得到显著提升。
加大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结合相关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对河涌沿岸企业的排查监管,重点加强涉水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并加强对涉水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讲;二是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清退2家“两高一低”企业,有效削减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总量;三是强化执法水平,与横沥镇开展联合交叉检查,逐步改善水体质量。
(3)以“控”打响净土防御战。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东坑镇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初步确定涉电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确保企业用地安全。2019年,东坑镇经统计污染识别地块14块,市级关注地块1块,疑似污染地块0块。2020年,已完成16块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调查,调查面积达46.1万平方米。
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落实《东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8-2020年)》,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加大重点污染源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整治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金属考核企业档案建设。目前东坑镇没有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打击力度,制定了《东坑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东坑镇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六个一”规定》,目前,全镇144家危废产生单位(含7家重点危废产生企业)全部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抓好垃圾分类,镇内生活垃圾全部运至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处理。
5. 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环境监测水平得到提升,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善,空气自动监测、地表水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等各项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运行管理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开展日常监察、“双随机”抽查和专项行动,累计出动环保监察9600多人次,监察企业2803家次。
6. 环保领域改革逐步深化
持续提升生态环保服务水平。坚持以服务镇区经济发展为重点,提前介入,认真做好市、镇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简化审批、验收等业务办理流程,积极指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落实环保设施,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工作进程。2016~2020年,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共审批项目471宗,完成项目验收443宗,核发国家排污许可证87家,排水许可证91家,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更多企业和群众积极配合承担环保责任。
7. 扎实开展绿色生态建设
在成功创建广东省生态镇后,印发《东莞市东坑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方案(2016-2020年)》,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方面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为提升东坑镇市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近年来,东坑镇大力开展环保宣教活动,有效营造了浓厚的社会参与环保氛围。
1.臭氧污染问题凸显,空气质量面临趋势性压力
东坑镇环境空气监测站点于2019年建成,据2020、2021年的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东坑镇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臭氧,呈上升形势。尽管环境空气质量呈现逐年改善的趋势,但环境空气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仍然不能放松。根据污染源统计数据,东坑镇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移动源,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为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臭氧生成的两大重要前体物,在高温、强紫外线的照射下,极易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并在近地面快速积累形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加大前体物减排迫在眉睫,未来几年在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也面临很大挑战。
2.区域地表水体敏感,河涌水质有待改善
根据东莞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关于2020年镇街(园区)各月份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2020年东坑镇主要河涌寒溪河、东坑内河、西溪河、角社排渠、横东排渠等水质均为劣V类,辖区内地表水水质尚未全面达标,水体污染较为严重。东坑镇辖区内尚未建成完整的截污次支管网系统,导致城镇生活雨污混流比例大,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进水浓度过低,不利于后期处理。东坑镇内河涌水质受到当地居民生活污水、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较大,污染类型仍以有机类、氮磷类为主,呈现出典型的复合污染特征。
3.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
由于长期以来,土壤污染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全镇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缺乏全面且准确的评估结果;土壤污染治理的治理标准和管理法规相对缺失或久未更新,缺乏规范依据;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实施周期长、经济效益回报慢,再加上地方政府配套污染防治资金积极性不高,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资金缺口大和防治职责不明晰等问题,更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难度。
(一)面临机遇
1. 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为绿色发展坚定了信念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色发展上升为重大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后,建设生态文明被提升为国家“千年大计”,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地位都得到了提升,长期以来经济增长较多地依赖资源过度开放,资源能源高消耗、污染排放高强度、产出和效益低下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形成。
2.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已经形成
生态文明引领新的价值观加速转变,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形成环境保护的合力显著增强。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及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提高。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正步入统一规划、联合检测、联动应急、信息共享模式。环境质量改善的理念全面树立,进入坚定期,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力条件。
3. 顶层设计为环保领域改革创新提供助推力
新《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手段增强。针对“监管不力、无力监管”等问题,新环保法赋予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强制权、按日处罚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
(二)发展挑战
1. 土地资源制约瓶颈
东坑镇面积在全市排倒数第三,土地资源稀缺,目前,东坑镇建设用地比例已达76.07%,后备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且镇内未利用地中39.70%为开发难度大、成本高的河流水面以及其他一些难以利用的自然保留地,各行业用地矛盾突出。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大量耕地和部分园地、林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全镇宜耕后备资源逐年减少,农用地整理与村庄整理实施难度也在逐步增大。在此情形下,土地资源供需矛盾较为尖锐,土地开发空间资源不足是东坑镇建设生态文明的一大制约因素。
2.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
尽管东坑镇“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是全面达标的基础仍不牢固,区域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地表水水质未全面达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环境质量部分指标已经高位运行,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的难度不断加大。
3. 环境监管水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配
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未补齐,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不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顺畅,全链条监管效果不显著,基层监管能力薄弱,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4. 环境治理需求进入急剧“增长期”,环保供给压力增大
长期以来,东坑镇公众生态环境服务需求和政府的供给间存在较大缺口,随着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持续快速增加环保投入将对政府财政支出带来较大压力。此外,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和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践行“两山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定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生物和人居环境安全,围绕“精致小镇,魅力东坑”建设目标,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
1.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空间、总量准入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强硬约束,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 以人为本、和谐共生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水体黑臭等突出问题,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强化污染来源解析,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 分区控制、科学规划
分区控制,因地制宜,对生态功能重要和敏感性强的区域坚持保护,对适宜发展经济的区域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根据不同发展目标和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实施相应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战略。
4. 加强监管、强化发展
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
5. 全民参与、社会共制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东坑镇政府各部门加强合作,紧密配合,以系统工程思路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相匹配,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6. 巩固提升、协同管控
突出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充分衔接,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开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的新篇章,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协同防控,加快推进美丽东坑建设。
(三)规划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完成国家、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大幅提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基础,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建成产业布局合理,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至2025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实现东坑镇“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产城融合示范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彰显“美丽东坑”特色。
表3东莞市东坑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指标体系
注:“/”表示镇级部门暂无2020年度统计数据。
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号)、《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东莞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最终确定东坑镇水环境功能区的大小、范围及级别。
根据地表水功能分区要求,东坑镇共划分出两类功能区,分别为IV类和Ⅴ类。其中寒溪河东坑段为IV类水体,东坑内河、黄麻岭排渠、角社排渠、角社支渠、横东排渠(含支渠)、炭步排渠、坑美排渠、岭贝排渠、西溪河等内河涌为V类水体。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东坑镇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
基于东坑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文件的规划发展方向,参考《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指导,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东坑镇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共划分三类,无0类区及1类区,2类区为除3、4类区以外其他区域,面积为15.60平方公里,3类区为主要工业园区,面积为5.24平方公里,4类区包括市区主要道路交通线路和内河航道的两侧区域,面积为2.98平方公里。
1、落实环境准入分区管控,优化发展布局
(1)细化落实“三线一单”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支撑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以东莞市“三线一单”成果为基础,编制东坑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细化东坑镇环境管控单元及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镇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将具体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和细化。
(2)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落实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保准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定期更新机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资源环境承载状况和环境管理需求的变化,定期开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更新工作。
(3)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
结合市、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工业园区、共性工厂环境管理规范化为重点,设定工业园区、共性工厂内外有别的环境准入政策,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整治,引导东坑镇产业集聚,推动工业园区、共性工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核算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设定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作为区域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4)推动产业集聚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的有效结合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以空间整合为主要手段,通过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梯度发展,强化梯度集聚,对现有及规划工业园区与工业用地总体空间布局进行引导与调整。以“产城融合”为理念,形成“一心、两轴、三拓展”的镇域空间格局。
保障产业用地空间。率先推动黄屋沙冲工业旧区等样板改造,通过“城市更新+招商+金融”推动镇村工业园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深入推进镇村工业园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参与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通过工业用地的置换、集中、改造,逐步撤并零散、低效、污染大的镇村工业园区,促使生产企业向专业基地集中,促使连片开发、优化园区布局结构以助推大项目落地,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力争每年“工改工”土地整理和拆除平整各150亩。着力形成1400亩镇村工业园全面改造规模,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加快园区内应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进度,配套工业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要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加强对工业园区、共性工厂及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控,推动涉排放VOCs、涉水表面处理的工业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对主要污染物实施全过程智能联网监控,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排污许可证照不全等环境违法行为。
2、推动传统产业绿色改造,促进循环发展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工艺装备落后、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年度任务,实施新报建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综合运用差别定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腾出足够的能耗容量以引进低能耗产业项目,优先保障电机能效提升工作完成情况好的企业用电。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重点加大寒溪河流域内污染企业治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全面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禁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紧紧围绕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定位,主动接受松山湖辐射带动作用,以发展壮大“通讯电子特色专业镇”为抓手,优化产业布局,以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倍增计划、创新驱动为重要抓手,推动先进制造业、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端化、智能化为方向,构建高效生产服务体系和优质生活服务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整合历史、文化、生态等旅游资源,打造一批响亮的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产品形态丰富、品质提升。到2025年,初步建成有区域特色、附加值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第三产业体系。
(3)大力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
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支持食品、纺织、建材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的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整体装备水平。重点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扩大新能源应用比例。实施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改造。加快应用清洁铸造、锻压、焊接、表面处理、切削等加工工艺,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建设一批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示范工程。
(4)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
设计开发绿色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以点带面,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绿色生产,提升工业绿色产品国际化水平。
创建绿色工厂。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创建绿色工厂。优化制造流程,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集约利用厂区。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营造良好职业卫生环境,实行清污分流、废水循环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
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行园区综合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模式。
(5)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
继续推动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积极推动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促进东坑镇绿色发展。推广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实施经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对规模以上企业计划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更新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从源头和过程中削减污染物产生,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
3、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创新
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废旧木材等的资源化利用。以园区为试点,推行绿色循环经济,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绿色化生产。重点针对化工废渣、印染污泥等污染大、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推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离达到88%以上。以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为依托,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推进再生资源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2)建立企业主导创新机制
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推进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深入推进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进一步支持新能德、博恩、惠和等现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重大共性技术的研发、工程化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通过产、学、研、用联合攻关,加强污水、烟尘、固体废弃物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坚与技术研究,提高环保设备成套能力。
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启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备企业数据库,积极落实《东坑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充分利用省、市、镇三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确保R&D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引导企业自主进行绿色设计、绿色创新和技术绿色改造,从源头削减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产生量。
发挥重大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依托散裂中子源和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大科学装置和重大平台,充分利用好松山湖“1+9”功能区统筹发展定位,辐射带动镇内电子信息、服装和印刷包装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构建清洁低碳体系
(1)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
加快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进能源清洁利用,对接东莞市管道天然气“一张网”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快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储气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市场化,提高天然气应急保供能力。积极培育天然气市场,进一步增加天然气在城镇居民用气、工业用气等领域的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鼓励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实施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进一步开展“太阳能热利用惠民工程”。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优先在交通领域推动氢能利用。
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严把项目准入关,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漂染、洗水、电镀、制革、印花等高耗能项目,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促进结构节能有序开展。加大重点污染企业退出力度,完成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推行电子、塑胶、金属等重点能耗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腾出足够的能耗容量以引进低能耗产业项目。
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东府〔2018〕119 号),东莞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的要求执行。除纳入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按省、市要求逐步停用、按规定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2、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重点抓好全镇金属制品、纺织服装等低能效行业的节能工作,积极推动新能德科技、富强电子、富港电子等高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工业领域节能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持续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工作力度,全方位实施绿色清洁生产。
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以百货商场、餐饮、零售、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为重点,改造燃煤、燃油锅炉和空调系统,倡导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使用空气源热泵集中供热新模式。到2025年,确保星级城镇绿色建筑占全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
创新推动交通节能。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加快发展绿色货运与现代物流,支持绿色环保物流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推动建设"绿色物流"片区。积极倡导低碳出行方式,加快公共交通电动化建设。积极倡导低碳出行,提倡绿色、简约生活方式,鼓励市民用步行或骑自行车等方式实现绿色出行,规划东坑镇慢行系统,加快完善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完善东坑镇公共自行车经营网点、配套设施和管理系统,优化自行车出行环境,做好公共自行车与城市公交之间的衔接。
3、营造居民绿色生活氛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营造居民绿色生活氛围。加大低碳文化宣传教育,以学校作为重要载体,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从小培养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低碳生活的良好习惯,树立节能降碳意识。大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宣传教育,将节能减排降碳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推广低碳生活的对象,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
1、持续推进重污染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巩固内河涌整治成效。持续巩固东坑内河、横东排渠等黑臭水体河涌整治的阶段性成果,防止水质反弹;落实“河长制”监督管理,建立河道水质巡查制度,对于已整治河道每星期巡查不少于一次,以便及时掌握河道水质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河道水质污染的问题,一旦发现水质异常问题,应当场记录,对河涌巡查发现的问题,由河长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明确处置时间,跟踪处理结果,直至办结销号。加强河涌日常保洁,组建第三方河湖巡查队,及时清理河道垃圾,避免垃圾入河造成面源污染。
推进跨界河流水质提升。加强地区联动,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全面加强东坑镇与邻镇(大朗镇、横沥镇、寮步镇等)区域流域联防联治工作,推进两地流域系统治理。推动建立寒溪河、东坑内河等跨镇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与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考核指标原则上为COD、氨氮、总磷三项。将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纳入东莞市对上述各镇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镇街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审批、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系统推进内河涌整治。结合污水截污、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排水格局,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内河景观功能和生态功能逐步恢复,两岸景观明显改善。在进一步完善截污设施和巩固目前治污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水系连通和活水保质,实施东坑内河连片水质提升工程,利用东坑农业园滩美湖的湖水对河涌进行生态补水,完善东坑内河、滩美湖生态调水长效机制,促进东坑内河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东莞市“碧道”建设,选取东引运河、寒溪河、滩美湖、炭步排渠、横东排渠等代表河涌,实施“碧道”工程建设,至2025年,完成不少于10km碧道建设任务。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整治。以水质达标为目的,生态环境分局落实制定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加强排污口巡查管理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总量。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对重点河涌入河排污口进行动态巡查。
2、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
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工作。开展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 “一厂一策”系统诊断,以污水厂服务范围为基础,统筹考虑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各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河道编制系统化方案;推进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024年底前完成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
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推进雨污分流建设。按照从易改到难改、从排水大户到排水散户的原则,分批次实施各村居民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尤其是各类重点排水户(包括餐饮、洗修车、美容美发、洗浴等)、流动小贩、农家乐农庄等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雨污混合、污水溢流水污染问题。
提高现有管网运营效益。提升截污管网管养水平,强化现有管网维护维修,对建成区污水直排口和污水管网进行定期排查,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推进现有管网整改,全面排查排水和污水收集管道的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完成破损管网的修复工作,推动截污泵站的投入使用,建成全面覆盖城镇截污管网体系。
3、全面控制涉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1)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环保准入,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依法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提高淘汰标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安排落实产能淘汰方案。逐步推行和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控制。加大高耗水行业的淘汰力度,建立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大力推进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
全面清理涉水“散乱污”企业,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散乱污”疑似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治涉水“散乱污”企业,并落实长效监管,重点针对已完成整治的涉水“散乱污”企业名单进行抽查、复检,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加强环保宣传工作,督促厂方房东落实主体责任。
(2)强化工业污水排放监管
加速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加强工业排污日常监管,从根源上打击非法排污行为,有效提高工业污染处理效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有力手段。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源的控制,建立排放源清单;落实工业废水总量管控措施,掌握废水排放企业的分布、排污情况及环境守法情况。按要求推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重点行业实行特别排放限值,严惩超标排放和偷排偷放行为。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方案要求,健全“专责巡查、三级联防”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规范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根据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养殖,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或已建的畜禽养殖厂申请保留的,应配套相应的设施以及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田园日常整治监管力度和荒地管理,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清理整治农田范围的垃圾杂物及危废物品,推进美丽田园建设。实施“种养平衡,以种定养”方案,推广生物肥料,进一步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展农业面源治理试点,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5、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节水工作管理。全面开展计划用水管理、重点用水户监控、水平衡测试、载体建设等工作,推广节水器具普及,推进计划用水信息化管理,提高节水工作效率。
推动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东莞市内河涌补水实施方案》,推动镇内具备中水补水条件的工程尽快实施。加强现有河流的调度管理,强化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逐步恢复和改善局部生境。
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水源工程、排水沟和塘堰改造,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在地表水灌区,积极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在果园、茶园、设施农业区等高经济附加值作物区,大力推广喷灌、微灌和滴灌技术,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25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下达的标准。
(四)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淘汰任务,根据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采用经济鼓励、强制执法等综合手段,淘汰辖区内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一步巩固提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效,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综合执法,研究出台东坑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保证东坑镇新增或反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率100%。
强化工业锅炉和炉窑淘汰改造。禁止新建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炉,严厉查处非法改用锅炉燃料行为。加强全镇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强化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标准的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燃料清洁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市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改建、迁建项目须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对有条件的涉VOCs工业园区及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的石化和化工、制鞋行业等重点行业新增VOCs排放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推动重点VOCs行业(制鞋、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深度治理,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按照国家、省、市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推进VOCs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重点监管企业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加油站VOCs排放治理,推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过程闭环管理,实施重点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快公共交通电动化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全面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制度。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应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对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国Ⅲ柴油车、黑烟车限行执法力度,持续消灭黑烟车;动态更新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告》(东府〔2018〕101号)相关要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国Ⅵ车用汽油、柴油。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立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督促用车大户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管控。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标准,全镇范围禁止使用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工程机械入场前申报审查、使用中监督抽测、违规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
3、深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在建工地和拆除工程扬尘控制,确保各类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满足“六个百分百”等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全镇在建工地必须在施工现场每个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能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提高辖区各级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对道路市政及施工管理,抑制扬尘。落实环卫作业、垃圾收运、泥头车、砂石车密闭化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城市道路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及洒水率。同时严抓环卫作业规范,严禁扫路车“干扫”、作业车辆车身不洁等现象出现。加强绿化养护和洒水降尘,加大对道路绿化带洒水的频率。加强道路绿化监管,坚决杜绝养护工人焚烧枯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
推进裸露地扬尘污染控制。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集中定期开展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裸露地面治理。通过补植补栽等措施,对裸露黄土进行修补。
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禁止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产生的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露天焚烧,必须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生活污染源控制。开展辖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源排查,建立重点餐饮业油烟监管源名录。强化餐饮业油烟管治,辖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规模以上(6 个炉头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开展试点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对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的环境监管。
4、完善环境空气应急响应机制
完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设置、重污染应急测报、信息发布、部门协作、措施落实等应急响应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积极贯彻执行市的区域联防联控政策要求,加强区域合作,与周边各镇强化沟通与协同治污。
(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防范新增污染
1、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深化调查成果应用
完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持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土壤监测任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状况监测。配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一地一档”原则,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并定期动态更新。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将详查过程中发现的潜在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实施安全利用等工作。
2、推进污染源头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在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周边,避免新建涉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应科学布局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管控。以东莞市定期更新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列出的东坑镇企业为重点,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鼓励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定期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自行监测、隐患排查。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控。合理确定土地规划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规划、储备、供应、改变用途等环节,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地块环境风险。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纳入监管的地块,未按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或经调查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土地出让、划拨。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
3、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根据东坑镇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结果,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按东莞市要求开展灌溉水源排查,加大灌溉水水质超标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灌溉水监测频次,严禁使用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确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售卖不达标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效降低新增土壤污染。
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措施,强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提升。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部署,配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水文地质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和地下水环境状况采样监测工作,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运维管理。以东坑镇内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摸清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状况。
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措施。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检测,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
重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当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强化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监督考核。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机制,对辖区内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基层扎实有效开展。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大“无废城市”和绿色生活理念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管理规定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推广绿色商品、促进废物利用、实行垃圾分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在机关事业单位、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大力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完善分类运输中转系统,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 2025 年年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 100%,全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
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流程对接,到 2023 年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35%,2025 年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40%。
建设完善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处置的配套项目,以大型厨余垃圾处理厂为主,配合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为辅。按需求配套完善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原则上要求20吨/日以上),重点收运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自建房产生的厨余垃圾,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开展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分类运输,设置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台账。
建设完善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2023 年年底前合理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向社会公布预约,上门收集联系方式,提供大件垃圾便民收运服务,并向城管部门备案;按需求建立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配置分拆破碎机械设备;建立大件垃圾收运信息化系统,推进收运、处理信息化管理;同时,推广废旧家具“线上线下”无偿领用、慈善捐赠、二手交易、翻新再生等,打造废旧家具循环再生特色品牌,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建设完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加强园林废弃物收集点建设,探索实际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
2、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加速传统行业整合升级,以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组织开展低端落后企业清理淘汰工作,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企业及设备。加快推进先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有效降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提升工业技术改造能力。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措施,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源头控制管理,严格对“双超双有高耗能”等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促使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加大自愿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推行以固体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对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设备升级、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等方式进行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到2025年全面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
(2)完善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
强化分类收集和贮存管理。加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企业和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的规范化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要求建设贮存设施和场所,落实安全分类存放措施。协助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拓展工业固体废物交易渠道,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建立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系统。开展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评估,全面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行业协会的联动协作,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各类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鼓励建设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全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收集贮存转运点。
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铅酸蓄电池、动力蓄电池、电器电子产品为重点,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单位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维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维修网点等设立收集网点,收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
(3)深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广固体废物先进综合利用技术。在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等,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解决低值可再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出路。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就地加工,推动固体废物再生行业贸易加工模式转变,优化再生资源利用渠道。鼓励、引导产废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进入固体废物交易平台,大力推动低值可再生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鼓励企业自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区域内金属制品厂、印制线路板制造等企业自行建设和扩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设施。鼓励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协同处置其他需要处理处置的废物,降低废物运输和周转风险。定期开展自建处置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行为。
3、强化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督。加强核查镇内小型卫生院、诊所等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及转移处置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全面妥善处置。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台账制度,探索推行智能化收运设备。
提高医疗机构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推动输液瓶回收和利用体系建设。做好输液瓶(袋)废弃物产生环节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与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回收协议监管,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完善处理工艺,一体化运作和规模化经营。加强医疗机构可回收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台账管理,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全面提高医疗机构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利用率。
(2)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持续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减量化改造,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在设计、建设阶段一并考虑污泥减量设施。2023年年底,完成污泥深度减量化改造,污泥出厂含水率降至60%及以下。
(3)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建筑垃圾减量化。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施工内容,推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推进实施《东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应用等规模;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2025年年底,东坑镇星级绿色建筑站新建建筑比例为4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在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较大型的临时性建筑垃圾重点用于大型商住新区建设工地。政府给予政策配套,积极引导、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开展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统一纳入到镇监管体系。推动落实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在各村、社区、小区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排放、委托资质单位收处模式。
(4)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
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摸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为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质量和肥料化利用水平,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
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结合垃圾分类,探索全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
完善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农膜信息统计制度,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和标准地膜。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使用者主动回收废弃农膜,开展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涉农资金对东坑镇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处置网点和企业、地膜回收机具补贴给予适当支持。
1、加强社会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城镇功能区。优化城市布局,实行声环境功能区精细化管理。以东坑镇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布局和新的东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基础,实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调整各类城市功能区布局。通过完善居住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用地布局,避免出现不同声环境功能用地混杂局面。完善居住区绿化隔离带,控制居住区环境噪声。
强化对社会噪声的监管。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重点加强商业区、娱乐场所和饮食业噪声控制,开展饮食娱乐业噪声监测和监督执法,及时有效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加强敏感时段噪声严格管制。探索对露天文化广场非营利性群众文化活动的噪声污染控制的方法,以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做好重点噪声污染源监测工作,加强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并建设必要的噪声控制设施,对于扰民严重、长期难以治理达标的工业企业应强制关停或搬迁。在厂区与居民区、文教区等交接处,设置防护隔离带,以有效削减企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对工厂企业噪声源的控制与管理。厂区内要尽可能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并采取隔离等防护措施,采用优化操作方法,替代噪声级高的陈旧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污染的强度。
3、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逐步建立并完善科学的现代化城市交通管制办法。逐步淘汰和更新城区高噪声公交车辆;严格执行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继续实施机动车禁鸣工作,采用技术手段加大对违法鸣笛的查处力度。加强和优化主干公路两侧道路绿色屏障建设。加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和改造,推广使用低噪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的强度,确保交通干线噪声稳定达标。
4、加强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严格限定施工作业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的设备布局,特别是产生噪声较大的施工设备工作位置尽量靠场地中间,远离环境敏感区;对个别噪声污染较严重的施工场地,需设置临时的隔声围护屏障。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1、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以东坑农业园为“核心”,以周边山体林地为“生态背景”,以及原有的公园、农田、河流等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加上道路绿化,使城市的点、线、面绿地有机联结,构建“两轴、一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快城市“绿肺”进一步扩张,与亭岗岭共同构建起东坑两大绿色品质空间,实现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强大、生态辐射度广、整体连通性高、稳定性强的生态安全体系框架。
筑牢绿色水生态屏障。推动东坑镇“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河长制”到“河长治”,系统推进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建设不少于10km万里碧道工程。打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生活好去处。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扎实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努力以林长制促“林长治”。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管,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严禁毁林开垦,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完善林地定额、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引导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积极补充林地资源。加强森林抚育,对近年改造的林分进行透光伐抚育,对生物防火林带进行清带抚育,全面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切实提高森林质量。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镇区山林、公园、社区广场等绿地系统的保护,严格遵守各类公园绿地的管控要求,严禁随意将公园绿地转化为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尤其是工业项目。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提出资源评估报告,建立动态检测档案,对珍稀濒危动植物指定特殊保护措施,实施有效保护。按照“一树一档”要求,落实古树资源动态管理,加强古树日常巡查,落实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
3、强化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加强社区生态环境建设。在巩固提升干净整洁村创建成果基础上,坚持规划引领,全域推进各村(社区)创建美丽宜居乡村,鼓励有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特色等资源优势的村建设特色精品村,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做出特色、做出精品、做出示范,分类打造一批示范村、示范片,形成各具特色、各美其美、各展所长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推动城市绿化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相匹配的美丽乡镇标准,坚持精致、优美和舒适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村居特色连片示范区、农业园特色农旅综合体、“万里碧道”、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将边角地、闲置地改造成为高颜值的“街心公园”“口袋公园”,以点串线、连线成面,把一处美变成一片美,塑造以绿色为底色、公园为基础的城市空间。
实施环境风险分类管理。依托新一轮污染普查,全面调查与综合评估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潜在区。实施东坑镇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定量分析企业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的事故环境风险物质,全面排查镇内企业主要环境风险类型与风险程度,建设东坑镇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实行风险源清单管理,实施环境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各类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评估、监控、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
规范环境风险日常管理。定期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根据风险排查与评估情况,明确、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制订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提高企业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并及时报告企业生产状况变化情况。建立企业风险监控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应定期向公众公开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强化公众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的社会监督。
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基于镇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摸排结果,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生产储存专区及罐区风险管控。全面落实《东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监管,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坚持新建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现源头减污。加强重金属企业工厂搬迁场地的工业用地风险防控,加强土地使用性质改变风险防控,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治理。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产排污强度、稳定达标排放管理为主要抓手,大力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化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皮革及其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污染行业综合整治,减少重金属末端排放。持续推动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清洁生产水平应限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清东坑镇放射源使用情况,防范各类辐射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送贮废旧放射源,确保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加强对医疗装置的安全管理,开展医疗核技术利用项目合法合规性清查工作。到2025年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提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资料收集统计工作,开展伴有电磁辐射单位申报登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监督检查伴有电磁辐射相关行业,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的监督管理,掌握全镇通信基站分布和电磁辐射水平,对典型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
5、推进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完善东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情引导和应对工作预案、应急操作手册等编制或修订。定期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
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基础能力。参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全面夯实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包括便携式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车辆、物资等,规划建设一座约50平方的应急物资储存仓库。鼓励各村(社区)、各单位环境应急兼职人员参加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专业技能。将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环境应急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环境应急综合管理机制,强化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强化对环境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资源统一调配、数据统一管理。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在环境预警中的作用,及时跟踪和发现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做好数据整理、数据保管和分析评估。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演练。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落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资源消耗等指标考核,加快建立经济生态生产总值双核算制度,探索实施绿色 GDP 核算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审计方式方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推进环境要素协同治理。配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安排,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海洋协同保护机制,完善“散乱污”联合预警监察系统和响应机制,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协同治理修复机制。建立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机制,为环境污染执法和应急预警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助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围绕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统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实现目标统一、规划统一以及标准统一。
2、健全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环保专员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环境治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持续加强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管理举措。配合省市有关工作,深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环境责任保险等改革举措。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督促企业自行履行污染治理与排放控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东莞市有关要求和东坑镇实际情况,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质量考核。全面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配合东莞市积极推广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以推进多领域、多要素协同治理服务,包括系统解决方案、工程建设投融资、设计与施工、调试运营及后期维护管理等长周期的系统服务,有效提升环境治理的综合效能,提升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健全生态环境市场体系。营造公平有序治理市场环境。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造公平营商环境。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方监测服务单位资源,加强镇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整合优化现有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等要素,布局科学、功能完善的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
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补充自动站点补充VOCs 监测设备,开展VOCs 监测。开展全镇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和预报工作,逐步建立严重空气污染过程预报预警制度,实现全镇范围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与预警。
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常规水质监测点位网格化,辖区跨界河流、内河涌、景观水体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监测服务单位资源,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配合市监测站完善寒溪河、东坑内河的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方案,开展跨镇河流水质监测。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强化土壤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并定期参加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技术人员培训。
噪声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噪声实时监控,强化数据管理。在噪声污染较为突出的道路、区域建立噪声自动监测与信息显示系统,及时掌握、处理和公示噪声污染状况。
(2)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统一管理的模式,科学增配人员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以村(社区)为监管网格单元,按联动包干原则,实施专业化的日常监管工作,延伸生态环境监管触角,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量,推进全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执法业务培训,结合环境稽查和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对污染严重、工艺落后、达不到保留要求的重污染企业或未按要求搬迁入园的企业,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法律、经济手段予以强制搬迁或关闭。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关于环境污染罪入罪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完善生态环境一体化监管网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生态环境信息化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构筑起覆盖城乡、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一体化监管网络。镇级层面,完善信息化配套保障机制、常态督查机制、奖罚激励机制3个配套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长效管护网络;村级层面,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网格管理机制、全民参与机制2个落实机制,确保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与应急管理分局间的协作,联合举办演练与培训,加强环境应急教育,提高突发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对重点环境风险点源实行企业24小时全过程监控,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联合挂牌督办。不断扩充和修正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信访案件整治反馈机制,及时有效梳理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社会矛盾化解难度大的重点信访案件,实行信访案件台账管理,建立信访案件销号制度,推动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
推进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等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库。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型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梳理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实现各套数据的整合和归真。
建设“互联网+”环境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企业监管、环保政务、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应急、固废管理、信息公开等应用,建设污染源协同环境监管信息、“一网式”网上办事大厅、环境监测综合管理、固废与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环境应急指挥与信息管理、环境信息多渠道综合发布等平台系统,整体提升东坑镇环境保护信息化服务水平。
4、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
推动环境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推动环境专业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新媒体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构建多渠道、全方面的环保宣传新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阳光东坑等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不断扩充部长信箱、12369环保热线、微博微信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举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加大环境宣教力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通过讲座、座谈、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增强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升环保意识和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展和培育环保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逐步实现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以学校为着力点,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知识的学习教育,使生态环境知识学习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积极利用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远教室的资源,为学生进行环境知识学习与探索创造条件。
东坑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包括:产业绿色发展重点工程、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固废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共计27项重点工程,详见附表1。
(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环境保护绩效考核
建议成立由东坑生态环境分局直接领导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东坑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组长,东坑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财政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交通分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应急管理分局、城管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的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坑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完善责任与考核机制。东坑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本报告规划指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形成社区按属地管理、部门按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环境改善与污染减排机制。对环境保护的指标和主要任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
深化部门协调与联动。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管理所、交通分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卫生健康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应急管理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等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自查自纠清理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坚决落实群众反映的各种环保诉求。
(二)完善经济政策,确保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制定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完善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以奖代补”政策。通过经济政策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公共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鼓励再生水利用。贯彻实施国家环境风险投资制度,推广绿色保险产品,积极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主导的市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优先选用“绿色施工”先进企业。
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加大投入,确保环保投资逐年提高。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形成市场主导、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投资、建设、运营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的环保投入新机制。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和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强化技术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环境监测人员、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基层环保领导班子培训,提高基层环保干部的决策和指挥能力。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环办厅函﹝2017﹞21号),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加快政府网站建设,使网络公开逐步发展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通过调查、会商、会审、听证、信访调解、专家咨询等互动形式,与群众、企业、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
生态环境分局和公检法机关联合成立环保联动执法中心,建立环境执法部门联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执法联动联络员制度、环境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作用。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办、移送、立案监督、起诉、判决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并可通过平台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通共享。完善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五)强化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环保氛围
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建立公众环境意识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环境意识调查,鼓励广大市民自觉成为生态宜居宜业新城的建设者、绿色生活的践行者。推进绿色信息传播,抓好环境保护法规、政策、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治理减排工作、重要进展成效等信息的宣传,增强市民参与建设生态宜居宜业新城的信心和动力。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以重要环境保护纪念日为契机,协调社会力量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建立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策划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机制,鼓励引导公众深入参与环境保护,增强环境宣传与信息服务的实用性,增进与公众的互动,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水平。
附表 1 东坑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
附图 2 东坑镇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图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2020年,东坑镇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41天,有效监测天数366天,优良天数比例93.2%。
2、PM2.5年平均浓度:指行政区域内当年PM2.5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提供的空气环境日监测数据,计算得到2020年东坑镇PM2.5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
3、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指一个日历年内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第90百分位浓度。将东坑大气监测站O3-8h浓度从小到大排序,第90百分位数的值等于第{90[(N+1)/100]}个数的浓度值(其中N为有效监测天数),当{90[(N+1)/100]}不为整数时,用线性插入法从两个相邻的数中计算出第90百分位的浓度值,计算得到东坑镇2020年O3-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51μg/m3。
4、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指行政区域内呈劣Ⅴ类水体的国考断面数量占总体的比例。根据《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函〔2021〕652号),2020年地表水优良比例和劣V类水体比例现状按“十四五”149个国控断面统计,东坑镇共涉及1个国控断面,为樟村(家乐福)断面。2020年樟村(家乐福)断面水质现状为Ⅴ类,故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
5、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指行政区域内划定重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水体占总体的比例。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和《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东府办复〔2007〕650号),东坑镇有1个重要水功能区,为寒溪河,水质目标为Ⅴ类。2020年,寒溪河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因此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为0。
6、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指污水处理厂收集的生活污水污染物量占应收集生活污水污染物量的比值。东坑镇2020年尚未对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进行统计,因此暂时缺少数据。
7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中BOD5的浓度。根据2020年东坑镇水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为76.59mg/L。
8、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指行政区域内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东坑镇2020年尚未对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进行统计,因此暂时缺少数据。
9、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指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东坑镇2020年尚未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进行统计,因此暂时缺少数据。
10、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指行政区域内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东坑镇2020年尚未对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进行统计,因此暂时缺少数据。
11、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指行政区域内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东坑镇2020年尚未对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进行统计,因此暂时缺少数据。
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行政区域内超过GB 15618-2018中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通过实施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或治理修复类及严格管控类措施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的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之和,占轻微污染、轻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积之和的百分比。东坑镇2020年尚未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行统计,因此暂时缺少数据。
1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指行政区域内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面积的百分比。东坑镇2020年尚未对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进行统计,因此暂时缺少数据。
14、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指行政区域内工业危险废物实际利用量与处置量占应利用处置量的比例。2020年东坑镇工业危险废物年度申报产生1698.72吨,申报利用处置量1668.93吨,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为98.25%。
15、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指行政区域内纳入医疗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占产生量的比例。2020年东坑镇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81.66吨,全部交由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为100%。
16、森林覆盖率:指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2020年,东坑镇森林覆盖率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