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统战部门及镇党委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镇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并提出开建议、协调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一、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7.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导基层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工商联,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完成市委统战部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统战部门及镇党委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镇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并提出开建议、协调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
7.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导基层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工商联,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8.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9.完成市委统战部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注: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格式如下: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局(委、部、办)本级和下属0个预算单位。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度总收入 157.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57.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157.28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73万元,增长113.84%。主要变动情况:业务增加
3.事业收入 0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度总支出 157.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57.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12.01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增长0.17%,主要变动情况因为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 145.23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3.82万元,增长136.49%,主要变动情况:增加项目,增加了民宗工作经费、村级同乡分会一次性建设经费。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5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7.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 增加83.73万元, 增长113.84%;主要变动情况:增加项目,增加了民宗工作经费、村级同乡分会一次性建设经费。
(二)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7.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 增加29.38万元, 增长22.98%;主要变动情况: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主要变动情况:增加项目,增加了民宗工作经费、村级同乡分会一次性建设经费。
三、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莞市东坑镇归国华侨联合会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55万元,完成预算 6.4万元的 24.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1.2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55万元,完成预算 5.2万元的 29.81%。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如小于预算数,可以表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如大于预算数,可以表述为: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出国任务或购买车辆等)
与上年相比,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52万元,增长50.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0.6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万元,增长307.9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没有安排出国(境);费支出减少主要情况;因办理公务证件数量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因办公室职能增多,业务细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 1.5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 0个、累计 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万元, 2019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55万元,主要用于 接待省、市工作人员方面。2019年,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25次,接待人数共 177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02万元,比上年 增加4.49万元, 增长68.76%。主要增变动情况是:各项工作业务作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 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本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年度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