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007345503/2008-03555
道滘镇政府信息公开
2008-01-23
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
2008-01-23

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

发布日期:2008-0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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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规划目的

农贸市场作为市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与市民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它是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禽蛋、果品等农副产品经营比重占90%以上,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作为城市居民最基础的生活服务设施之一,其面貌对城市环境、景观等产生重大影响,食品安全更关乎居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农贸市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整个城镇的品位,因此,如何管理好农贸市场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有序建设,强化农贸市场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长效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贸市场体系,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的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特编制了《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

2、《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0-2020

3、《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东府[2005198号)

4、《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东府[200669号)

5、《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考核标准》(东农市整[20065号)

6、《道滘镇总体规划》(2004-2020

7、道滘镇中心片区、蔡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镇里提供的各类报表及相关的调查表

9、其它相关政策文件

第三条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农贸市场和兼营生鲜的超级市场(以下简称生鲜加强型超市)。其中,农贸市场,又称“集贸市场”,是为了便利附近居民日常生活而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通常以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的交易为主,有些也经营日杂百货等,交易方式以零售为主。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道滘镇行政区域内的以中部北永、厚德、南城、居民、闸口和永庆六个村组成的镇区中心,外带小河、九曲、大鱼沙、大罗沙、南丫、蔡白、大岭丫及昌平八个外围村的村庄组团的范围。全镇土地面积54.25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期限为:2007-201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07-2010,规划远期为2010-2015年。

 

 

第二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六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体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总方针;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农贸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市化进程;体现对农贸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档次,优化消费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农贸市场服务功能的基本要求;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要求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以优化道滘镇的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通过农贸市场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实现镇区农贸市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建设档次,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规划的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3、 “均衡分布、远近结合、有利交易、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与城市规划相结合。

4、“以人为本,方便生活、安全消费”,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方便、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

5、坚持突出特色与功能开发相结合,禁止新建各类档次低、规模小的露天市场,体现对农贸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档次,优化消费环境,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农贸市场服务功能。

6、坚持新建与调整改造相结合,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农贸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市化进程。

 

 

第三章     规划的发展目标

第八条 人口规模

2010年,全镇总人口21.11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67万人,外来常住人口15.44万人。

2015年,全镇总人口约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84万人,外来常住人口16.16万人。

第九条 总体目标

1、规划近期(到2010年),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农贸市场,大力加强对已有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改善场内卫生环境和管理秩序,配套建立食品卫生检验标准和机制,促进农贸市场提高档次,规范经营行为。着重点应放在对现有的农贸市场的改造、整合方面,在结合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农贸市场的发展与提升相结合,逐步迁建、拆建、改建、重建或淘汰功能差以及不适应人民群众要求的农贸市场,改善现有农贸市场规模小以及经营环境差的现象

2、规划远期(到2015年),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消费环境,与现代服务业接轨,逐渐形成总量平衡、布局合理、业态先进、层次分明,效益明显的农贸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

3、规划城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2015年控制在230平方米/千人左右。

4、人口密集区以1-5万居住人口设置一处营业面积1500-50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1000的市场;一般区域以1-3万居住人口设置一处营业面积1500-35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800的市场。成片开发的住宅区需按要求配建小型农贸市场。独立设置的生鲜卖场(生鲜加强型超市)中生鲜卖场经营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

第十条 具体目标

1、近期(到2010年)

1)全镇农贸市场(含生鲜加强型超市)17个,农贸市场营业面积达到4.6万平方米以上。

2)社区(村)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初步实现10分钟步程,可满足社区居民便捷的购物需求。

3)每个农贸市场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

4)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达到16座,达标率94%,其中大型农贸市场3座(八汇农贸市场、南丫综合市场、沥江围市场),中型农贸市场6座(道滘综合市场、道滘第二综合市场、昌平市场、大岭丫市场、金牛新村农贸市场、大罗沙市场),小型农贸市场4座(道滘肉菜市场、闸口农贸市场、九曲农贸市场、大鱼沙市场),生鲜加强型超市3座(华润生活超市、大众超级市场、喜乐福超市)。规划新建1座农贸市场(大岭丫市场),调整、改造3座农贸市场(闸口农贸市场、昌平市场、大鱼沙市场)。

2、远期(到2015年)

1)全镇农贸市场(含生鲜加强型超市)19个,农贸市场营业面积达到5.07万平方米以上。

2)社区(村)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实现10分钟步程,可满足社区居民便捷的购物需求。

3)每个农贸市场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

 

4)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达到19座,达标率100%,其中大型农贸市场3座(八汇农贸市场、南丫综合市场、沥江围市场),中型农贸市场6座(道滘综合市场、道滘第二综合市场、昌平市场、大岭丫市场、金牛新村农贸市场、大罗沙市场),小型农贸市场4座(道滘肉菜市场、闸口农贸市场、九曲农贸市场、大鱼沙市场),生鲜加强型超市6座(华润生活超市、大众超级市场、喜乐福超市、蔡白北岛综合超市、蔡白(百悦)综合超市、蔡白南岛综合超市)。规划新建2座生鲜加强型超市(蔡白北岛综合超市、蔡白南岛综合超市),调整、改造1座生鲜加强型超市(蔡白(百悦)综合超市)。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十一条 设置导向

农贸市场设置在居住区内,目标顾客为当地居民。通过调整、扩建、新建,在镇区范围内逐步形成以大型农贸市场为依托、中型农贸市场为骨干、小型农贸市场为补充的蔬副食品经营格局。

1、大型农贸市场

a. 必备条件: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底层可采用敞开式;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保证有足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服务半径1000左右,服务人口3万以上;经营范围以蔬菜副食品为主,有荤有素、有鲜有冻、有生有熟,商品系列齐全,包装规格多样;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设置便民超市、专营特色供应点。

b. 主要功能:  在蔬副食品供应、服务、管理方面起导向示范作用,体现市区蔬副食品供应特色和水平,并作为政府了解市区蔬副食品供求情况的主要窗口和调控蔬副食品市场的基点,经营门类、品种齐全,做到“中心菜市场买个全”。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自产自销、生产直销、外地生产和经营者均可进场经营。

2、中型农贸市场

a. 必备条件:  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有一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服务半径500-1000左右,经营范围以蔬菜副食品为主,国有企业、场圃直销铺位和农民自产自销摊点占一定比例。

b. 主要功能:  在蔬副食品供应中起骨干作用,要求门类齐全、花色品种较多,满足周围居民的一般选择性购买需求。

3、小型农贸市场

a. 必备条件:  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左右,同改善农贸市场经营条件相结合,基本取消马路市场。

b. 主要功能:  方便就近居民生活,满足居民家常菜需要,达到“小型菜市场买方便”的要求。

大型农贸市场在直接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净菜配送业务,建设成生鲜加强型超市蔬副食品配送基地;中型菜市场在生鲜加强型超市得到发展之后应成为生鲜加强型超市的有益补充,满足市民更多的选择性购买需求,丰富居民菜篮子;在城市中心区,小型菜市场应逐步被生鲜加强型超市所取代。在镇区范围内彻底取缔马路菜场。

第十二条 规划布局

镇区农贸市场主要是依据镇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人口密度、人口规模等进行规划布局。

规划至2015年,道滘全镇共有19座农贸市场,市场营业面积231平方米/千人,总营业面积5.07万平方米,平均服务半径约650米。

其中保留的农贸市场(含生鲜加强型超市):

八汇农贸市场、道滘综合市场、道滘第二综合市场、道滘肉菜市场、金牛新村农贸市场、沥江围市场、九曲农贸市场、南丫综合市场、大罗沙市场、华润生活超市、大众超级市场、喜乐福超市。这些农贸市场继续经营,其中南丫综合市场将二楼开辟2000平方米做经营面积,以弥补经营面积的不足。市场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和基础设施的配备,使之达到相关的标准。

需改造的农贸市场有:闸口综合市场、昌平市场、大鱼沙市场、蔡白(百悦)综合超市。其中闸口综合市场、昌平市场另选址迁建;大鱼沙市场在原址扩建,以满足更多人的购物需求;蔡白(百悦)综合超市是在原蔡白(百悦)肉菜市场的基础上,升级为专业的生鲜加强型超市,服务于丽水佳园的业主。

新建的农贸市场有:大岭丫市场、蔡白北岛综合超市、蔡白南岛综合超市。

 

序号

 

 

经营面积m2

备注

1

八汇农贸市场

西部干线、外环路旁

20000(零售占40%)

--

2

道滘综合市场

南城村新兴南路

4000

室内

3

道滘第二综合市场

道厚路入口处

2030

室内

4

道滘肉菜市场

道滘兴隆街

1200

室内

5

金牛新村农贸市场

北永村金牛新村内

2300

室内

6

沥江围市场

小河村沥江围江南上路

5400

大棚

7

九曲农贸市场

九曲村委会旁

1200

室内

8

南丫综合市场

南丫村中心区

6000(二楼占2000

室内

9

大罗沙市场

大罗沙村内

3000

室内

10

华润生活超市

镇中心区

1000

--

11

大众超级市场

镇中心区

1000

--

12

喜乐福超市

镇中心区

1000

--

规划保留(或已改造)农贸市场情况一览表

 

 

 

 

 

 

 

 

 

 

道滘镇农贸市场改造规划表

 

 

序号

 

规划地址

现状面积

m2

规划面积

m2

改造方式

期 限

服务人口

(万人)

1

闸口综合市场

闸口村内

600

1500

迁建

近期

1.0

2

昌平市场

昌平村内

露天无规模

3000

迁建

近期

1.5-2.0

3

大鱼沙市场

大鱼沙村内

500

1500

改造升级

近期

1.0

4

蔡白(百悦)

综合超市

蔡白南岛

肉菜市场

2000

改造升级

远期

1.0-1.5

 

道滘镇新建农贸市场规划表

 

序号

 

规划地址

规划面积m2

期 限

服务人口(万人)

1

大岭丫市场

大岭丫村内

3000

近期

1.0

2

蔡白北岛

综合超市

蔡白北岛

1000

远期

1.0-1.5

3

蔡白南岛

综合超市

蔡白南岛

2000

远期

1.0-1.5

 

 

第五章     规划的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开办条件

1)符合《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的要求;

2)具备与开办农贸市场的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3)具有与开办农贸市场的相应的资金;

4)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

在规划期内,全镇农贸市场的新建、迁建、拆建、改建和重建必须严格依照《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执行。新建、迁建、拆建、改建和重建的农贸市场项目,先由镇经贸、规划部门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用地、建设和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的,有关职能部门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改造标准

本次规划以“设施齐备、布局合理”为目标,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除了面积要达到规划要求的三级农贸市场的标准(大型5000m2、中型3000m2、小型1500m2)外,在规划建设中,采光、空气质量、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消防设施、环境绿化、停车场以及公用设施等硬件项目要按标准配置到位。

1、基础设施方面

1)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亮的灯光设施。

2)要配置完备的通风设施并在经营时间内运转,市场内通风良好。

3)供水、用电设施完善,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电线、电路按统一规格进行安装,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摊档不得私自接电源、电线

4)市场按照商品的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摊档台面要整齐划一、高台摆卖,无占道经营和地摊市场,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区分,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活体禽类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且必须与其它商品经营区分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3,并且设立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

6)烧腊档、熟食档、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要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有洗手、消毒、更衣设备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分切熟食要佩带手套。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

7) 场内外要悬挂美观、醒目的场牌、牌匾、行业标志等,要标明商品类别区和摊档号码,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不得在市场内乱搭挂,乱张贴。

2、消防设施方面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J 16-1987)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的要求。

1)市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不配备灭火器的市场不得经营。

2)禁止在市场内使用各种明火灯具、炉具、禁止在市场内用明火进行熟食加工。

3)禁止在市场内生产、装卸、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的存放要符合消防规定。

4)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3、排水排污设施方面

  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3)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0.1米,弧度深度0.03—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4)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5)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4、其它设施方面

1)在时常内和市场周围尽可能地栽花种草、植树,并配套公用厕所、车辆停放区等。

2)设置宣传栏、公告栏、价格栏等,公开市场管理信息。

3)设有意见箱、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及时处理纠纷。

4)经营者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市场设有公秤处,问询处等。

农贸市场主要附属设施配置表

 

市场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设施标准

设施项目

数量

建筑面积

m2

数量

建筑面积

m2

数量

建筑面积

m2

市场管理服务

<10

50100

1025

100180

2540

180240

保卫救护人员

25

30

58

50

812

70

休息廊亭

1

40

12

60-100

34

120-200

公共厕所

12

20-30

23

30-50

34

50-100

垃圾站

1

100

12

100-200

23

200-300

垃圾箱

服务距离不得大于70m

消火栓

灭火器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设置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6)设置

: 1.本表指标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 87-2000);

2.表中所列附属设施的面积,皆为市场中该类设施多处面积的总和;

3.垃圾站一栏为场地面积,与周围建筑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六条 市场管理机构

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农贸市场必须设有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市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特别是食品准入制度以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准入制度以“安全先行,逐步推广”为目标,包括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蔬菜检测制度、肉品监督制度、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等,实现食品安全到位。

2)卫生管理制度以“保持清洁,面貌一新”为目标,制定落实市场日常保洁措施、卫生清洁制度、档口门前“三包”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后续监管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规划、培育、发展、监督职能。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手续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闭、拆除、取缔。对不依法经营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相应经营手续的、超范围经营的农贸市场,应责成职能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1)道滘镇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建设、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展开检查和考核评比,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2)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生猪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不符合《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的农贸市场设立不予登记注册,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取缔无牌无照经营农贸市场,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能。

4)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把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查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5)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放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6)规划部门对农贸市场的选址立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或重建的农贸市场,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道滘镇总体规划》(2004-2020)、道滘镇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以及其它城建规划政策,对不符合《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的农贸市场开设不予立项,履行对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7)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不符合《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的农贸市场不予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8)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9)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10)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1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储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经道滘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东莞市道滘镇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7-2015)的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文本和图则。参考性文件是规划说明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规划有可能进行局部的调整和补充,但必须报请道滘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由道滘镇经贸办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由道滘镇经贸办负责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