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5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虎门桂都日用品店销售的“素香辣蹄筋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桂都日用品店销售的“素香辣蹄筋味”(规格:14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5月21日),脱氢乙酸计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虎门桂都日用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书面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素香辣蹄筋味”在销售。据查,该被抽检批次“素香辣蹄筋味”共购进10包,货值金额为55元,该被抽检批次“素香辣蹄筋味”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依法召回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立案情况
我局依法对东莞市虎门桂都日用品店进行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